有个建议这两年不止一次在两会上被代表委员们提及——修改法定婚龄。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丁列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抓紧修改法定结婚年龄及不再鼓励晚婚晚育的建议》。他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在他看来,现行法定婚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由此提出建议。
丁列明是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他表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但“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为应对这些重大变化,2016年起已实行全面两孩的生育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也由以控制数量为主转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他还提出,现行法定婚龄在国际上、在我国历史上也处于最高水平。
实际上,丁列明并非提出类似建议的第一人。去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张国刚曾提出,将男女法定结婚年龄降为18周岁。他认为早婚有利于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的正常延续,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及社会养老问题,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定婚龄到底是怎么定出来的,它的变化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法定婚龄指的是一国法律中规定的最低可以结婚的年龄。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它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法定婚龄的制定。一方面要考虑男女生理、心理特征,另一方面考虑当时的社会因素,政治经济条件。
资料显示,当前中国法定婚龄在历史上属于较高状态,在世界上,也属于相对高位。
1980年,《婚姻法》修法,将男20岁、女18岁的法定婚龄,提升为男22岁,女20岁。且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1950年的《婚姻法》,延续的是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男20岁,女18岁的规定。
1930年,《民法典》《亲属编》规定,法定婚龄男为18岁,女为16岁。
而在封建朝代,今天意义上的未成年人,都被许可结婚。比如清代规定,“男年十六,女十四”;明代规定,“男年十五,女十四”;宋代更低,“男年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大抵是封建帝王里最提倡晚婚的一个,他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听婚嫁。不过,他立下的规矩很快就被修改,唐玄宗即把法定婚龄早早提前,改为“男年十五,女十三”。
可见,中国法定婚龄虽时间推移、社会进步,基本呈持续提高状态。尤其是现当代,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女性地位提升,生育不再是婚姻的最重要目的。
在古代,过低的法定婚龄意味着妇女地位低下,处于被动承担家庭生育和生活责任的状态。
《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帮忙张罗了。
西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意为:15岁至30岁的未婚女子要多交税赋,达常人的5倍。
《国语·越语》中,越王勾践为复仇,决心增加人口,“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
……
足见,古代的法定婚龄不仅划出最低年龄,更对最高婚龄有规定,古代的“单身狗”年龄大了,将被课以重税。
这些都只能说明,古代女性地位低下,女子尚年幼时就被当作生育机器。1980年的《婚姻法》大修提升法定婚龄,考虑的就是这样有利于青年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年轻人把握好学习和工作的黄金时代。
世界范围内看,日本近年刚作了修订,从男18岁、女16岁,改为男女均为18岁。其主要思想,是保持法律体系的一致,贯彻男女平等。同时,日本也将男女成年年龄从20岁改为18岁。
此外,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6岁;
英国规定男女均16岁;
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5岁;
俄罗斯2002年后从16岁修改为14岁;
印度男21岁和女18岁。
美国情况较为复杂,2016年,弗吉尼亚州地方通过法律,将法定结婚最低年龄从12岁提高到16岁。目前有6个州的法律允许16岁以下的女孩结婚,唯一的条件就是得到女孩父母的许可。
对于修改法定婚龄的建议,网友们态度不一。
有人从实际出发,担心降低法定婚龄会纵容早婚;并加剧城乡差别,很多农村地区青年会牵绊于早婚家庭,早早失去出门奋斗、开眼看世界的机会。
也有人认为,降低法定婚龄和纵容早婚现象其实是两个问题。年龄过低的早婚,当然应当反对。但对于已经成年者的事实婚姻,不应当让它们继续处在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
婚姻不只是束缚,婚姻还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