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计思扬 律师
本期节目内容:国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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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至右:主持人 宇平、嘉宾 计思扬 )
(故事中的人物姓名、地点名称均为虚构)
提到“间谍”、“窃取国家秘密”、“情报工作”,大家想到的是什么?想到的是谍战电视剧里面尔虞我诈的情节,还是电视新闻中有关外国间谍活动的简讯?无论是哪种画面,“间谍”和“刺探国家秘密”这类事物好像离我们非常遥远,仿佛我们身边的日常点滴与国家秘密毫不相干,仿佛身边经过的也都是和我们一样普通的“干饭人”、“打工人”。然而,危险的活动有时候偏偏却以不起眼的方式潜伏在我们身边,而执行此类活动的人也并不一定是训练有素的专业间谍特工,反而可能就是我们身边匆匆经过的普通人。
今天分享的第一则故事,与“婚纱摄影”有关。提到婚纱摄影,大家想到什么?浪漫、甜蜜和幸福,一切都是非常随和与美好。但谁又能想到浪漫的“婚纱摄影”竟然与“窃取国家秘密”产生了危险的联系。
【故事1】
某婚纱摄影师黄某从事婚纱摄影工作已经有些年头了,为不少新人记录过他们甜蜜的瞬间。因为拍婚纱的工作需要,黄某也经常有机会能够前往各个婚纱拍摄圣地出差,为新人拍摄符合他们要求的婚纱照。2019年7月,黄某偶然通过微信聊天方式与境外人员“琪姐”结识。经过彼此之间的聊天,“琪姐”给黄某介绍了一项所谓的“好工作”,就是让黄某利用其拍摄婚纱照的工作便利,拍摄某军港附近的军舰,“琪姐”会给黄某支付相应的报酬。黄某觉得这是笔高收益的买卖,便一口答应下来。于是在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间,黄某便利用在某军港附近海滩从事婚纱摄影的便利,使用专业照相器材、手机等远距离拍摄军港周边停泊的军舰。由于拍摄期间较长,拍摄内容要求也较多,为了避免暴露自己,黄某还采用欺骗、金钱引诱等方式,委托他人为自己拍摄该军港附近海湾全景。于是就这样,黄某以每周2到3次的频率,累计拍摄达90余次,其中涉及军港、军舰照片384张。拍摄完成后,黄某便将拍摄的照片通过网络以共用网盘、群组共享等方式发送给境外人员“琪姐”,并且收取了“琪姐”提供的报酬人民币4万余元。
然而,黄某一系列的活动已经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在案发之后,相关部门对黄某提供的照片进行鉴定,认定黄某提供的照片中,涉及绝密级秘密3项,机密级秘密2项。最终,黄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讲到这里,大家可能突然意识到,原来简单地拍拍照,也有可能构成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甚至将有可能面临十几年的牢狱之灾。其实,除了传统的一些拍照手段之外,随着当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非传统的刺探国家秘密手法在不断升级,对国家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威胁也在不断攀升。相对于有形的摄影、照片、录像而言,无形的数据信息也已经成为境外势力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重要渠道。下面要介绍的另一个故事就充分反映了我们在信息数据时代下,所面临的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威胁。
【故事2】
李先生是一名航空摄影爱好者,经常在航空摄影爱好者聚集的贴吧、论坛等平台收集专业技术知识,并分享自己的摄影成果。然而,自2020年以来,多个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开设网站,并在微博、贴吧、论坛、qq群、视频网站等多个平台推送广告,利用我国国内航空和无线电爱好者群体,以免费提供设备、共享航空信息数据等为诱饵,向社会广泛招募志愿者,协助其搜集我国各类飞行器航空数据等信息,并非法向境外进行传输。某日,李先生照常在平常浏览的平台上搜集航空摄影信息。当他看到“免费提供设备、共享航空信息数据等”的广告时,出于好奇,便点击进入了解。面对如此诱人的条件,对航空摄影入迷的李先生就登陆对方网站报了名,很快便收到了回复邮件。邮件内容表示,李先生的申请已经成功通过了评估和审批,相关的设备将通过国际快递方式送到他手中。
根据案发后相关干警介绍,这套设备叫ads_b信号接收设备,可以跟踪所有配备该系统的飞机。使用时,只需把天线放在窗边,就可以自动获取一定范围内飞机的数据信息,在设备联网状态下,还可以将这些飞机的信息数据实时地传输到境外。根据相关干警的演示,这套设备能够收集飞机的型号、飞行高度、速度、经纬度等实时信息。而这样的一台设备每天可向境外发送飞行数据约1000架次,发送位置数据约13万条,设备的覆盖半径可达到300到400公里,仅需300台左右,就可以实现对我国全空域飞机的信号监测。更重要的是,该设备除了可以监测民航信息之外,还可以监视我国部分军用飞机的型号和轨迹。我们都知道,军用飞机一般都需要执行特殊任务,其一旦行踪暴露会直接导致军事任务的失败,后果不堪设想。目前针对这类设备,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开展专项查处,并已查获数百套相关的违法设备。
可见,虽然李先生从事的仅仅是自己爱好的工作,但是由于其缺乏对数据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很可能会导致一些严重威胁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后果产生。在信息数据大爆炸的时代,数据以我们看不见摸不着的形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道路汽车流量的统计、各个地点不同时段人流量的计算等等,这些数据都在真实地反映着各地各时段的活动状态,一旦被境外势力清楚掌握,数据将成为其损害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参考资料,成为境外势力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新手段、新武器。因此,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应当在从事自己的兴趣爱好时,对一些数据安全问题具备清醒的认知,避免给国家和社会埋下严重的隐患。
听完上面两则故事,大家是否发现,其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我们有些不经意或者不以为然的活动,都有可能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既然如此,我们就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
什么是“国家秘密”?什么又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条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首先,这个罪名是个选择性罪名,最终对被告人定什么罪名,主要根据其作案时具体实施的行为性质决定。比如婚纱摄影案件中,黄某只是拍摄和传输和军舰港的相关照片,那么法院就对他定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那么,成立这一罪名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行为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信息必须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相信大家通过刚才的两则故事已经深有体会,“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并不一定像一叠密封的档案一样,存放在隐蔽、机密的地方,也不一定会在这些信息上加盖“机密”印章,或有其他明显的警示、警告标志。
那么,我们如何识别哪些信息和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第九条告诉我们,下列事项属于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另外,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同级别的国家秘密泄露之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产生的损害程度不同。
而什么又是“情报”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可以看出,实际生活中,“情报”所涉及的信息内容可能比“国家秘密”的范围还要广泛,因此在法律和相关规定上,无法通过列举的方式对“情报”进行详细的界定。
那么,我们普通人是不是就没有机会接触到“情报”或者“国家秘密”呢?其实不然。在已公布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高校大学生群体很容易被境外机构利用,实施“刺探情报”的具体行为。个别大学生在校期间为了兼职增加收入,被境外机构重金诱惑,为其订购和搜集解放军部队装备采购方面的期刊资料;也有个别大学生利用学生身份或实习机会,收集与专业相关的科技研讨内部资料,并向外传输、获取高额报酬。这类案例中的境外机构对接人员往往以“专业调研员”、“军事杂志编辑”、“科技杂志编辑”等身份接近在校大学生,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国家安全防护意识不足以及对客观斗争形势的不了解等特性,步步刺探和利用大学生收集情报。
因此,“情报”距离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并不遥远,作为在校大学生在与一些不明人员的网络聊天中,应当提高国防安全意识,尽量避免聊到军事、科研、医疗等方面的详细内容,更不能接受可疑人员的委托和聘请,为其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大家了解了什么是“国家秘密”和“情报”之后,让我们回到今天分享的两则故事:婚纱摄影师黄某和航天摄影爱好者的行为所触及到的军港、军舰和军用飞机信息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第(二)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只要行为人对上述国家秘密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这4个行为中的一种,即可构成本罪。
这两则故事也提醒我们,军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的信息属于敏感性事物。我们在外旅游观光时,可能会碰到军舰或者军用飞机,大家会出于民族自豪感上前合影留念,并将照片发到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向朋友甚至未曾谋面的陌生人进行分享。或许我们会觉得,一张照片而已,能得出什么有价值的信息?是不是太小题大作了?然而,在专业人士手中,一张照片所反映的设备颜色、涂料、形状、标号以及背景的天空、方位等信息,都有可能帮助其推测出该设备的详细技术水平和大致地理方位。因此,建议大家日后尽量避免私自拍摄和发布此类照片,避免我们的无心之举被境外有心之人所利用,危害我们的国家安全。
总结一下,为避免触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我们普通人可以提高对以下行为的警惕性:一个是面对一些承诺重金回报的敏感照片拍摄工作,我们应当警惕,这是间谍利用我们刺探国家秘密的常用手段;另一个是一些大学生在兼职时,因为比较容易被可观的报酬所诱惑,容易被间谍利用开展间谍活动。当收到一些不合理的高报酬工作时,年轻网友和在校大学生应保持清醒认知,一旦发现有间谍线索或间谍嫌疑时,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的举报电话12339,坚决举报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安全。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主要是希望大家通过简短的案例,了解间谍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与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无论哪个时代,保护国家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唯有国家安全,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信息来源:南宁市司法局、南宁990新闻台
编辑:闭钰
初审:黄艳萍
复审:费汝令
终审:陈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