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维辰
“BILIBILI”不算驰名商标?
B站关联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幻电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案件一审文书近日公开。文书显示,晋江健德食品有限公司(“健德食品”)使用了与B站“BILIBILI”(引证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哔哩哔哩BILIBILI”(诉争商标),幻电公司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幻电公司不服裁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B站9月14日回应称,过去一段时间接到用户投诉,反映在电商平台上购买了“猫村长”与“哔哩哔哩BILIBILI”的联名食品,从椰子冻到吸吸果冻,品类众多,但品质不佳。莫名其妙冒出来“品质不佳”的“联名食品”,B站诉争商标不论输赢,对维护平台形象、避免用户受骗,都大有裨益。诉讼本身就能起到澄清说明作用,败诉的结局反而没有过多的意义。
一眼看上去两个商标的确很像,但幻电公司的“BILIBILI”(注册号15362394,第41类)主要用于培训、出版、游戏等领域;健德食品的“哔哩哔哩BILIBILI”(注册号26264549,第30类)主要用于增甜剂、白糖、冰糖等领域,前者是教育娱乐类,后者是方便食品类。
站在消费者角度,比如当我们看到“哔哩哔哩BILIBILI”牌果冻时,是否会以为B站出品?B站在年轻人中的知名度很高,在其他群体中的认知度咋样?进而言之,引证商标2014年申请,诉争商标2017年申请,彼时、现在,前者在教育娱乐领域的影响力,能多大程度传至食品领域?
由此不难理解,幻电公司想实现跨类保护,要先认定驰名商标,证明不同服务领域商品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一致认为,幻电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B站败诉。“BILIBILI”不算驰名商标,与B站在ACG(动画、漫画、游戏)等领域的影响力形成了对比和反差,引发网友围观和讨论。
驰名商标认定实行“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由相关部门根据审理需要认定驰名商标,认定结果仅对该案件有效,不能一劳永逸地普遍适用。引证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宣传方式、使用该商标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等因素,都会影响认定结果。过往案件中,不排除同一商标在某一特定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在另一商品上不构成驰名商标的情况。故而,由此案的认定结果说B站的牌子出不出名,扯远了。
围观和讨论的效果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是商标最重要的功能,当用户意识到“BILIBILI”和“哔哩哔哩BILIBILI”不是一家的,其实就完成了商品来源识别。后者有没有“蹭名牌”,有多少消费者留下就是答案。法律之外,消费者评价也至关重要。
【作者】 杨悦
南方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