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是农耕文明,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农耕方式为主的农业社会形态。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文明承续的重要工具——文字,也留存着农耕文明的深刻印记。“秉”和“兼”就是一例。
我们先来看“秉”字。“秉”的字形演变轨迹为:
甲骨文字形象手持一把禾稻(谷)之形,金文的字形也大致如此。可见是一个会意字。今天楷化的“秉”的字形,仍然可以看出其初文的形态。《说文解字·又部》:“(秉)禾束也。从又持禾。”其中的“又”,就是今之“手”的形象。“(又)手也。象形。手之列多略不过三也。凡又之属皆从又。”(许慎)“又”即手,是《说文》中的一个部首字。许多从“又”的字都和手又关。如“有(以手持肉)”、“受(以手推舟接舟)”、“友(两手相握)”“取(以手持耳,以示俘虏之数也)”等等。段注云:“《小雅》:‘彼有遗秉 。’毛云:‘秉,把也。’此秉谓刈禾盈于之秉也。”段注所谓之“刈禾盈手”亦即许慎之谓“禾束”也。可见,“秉”的本义乃“禾一把”、“手持禾束”也。段注引“彼有遗秉”,即是指在庄稼收割后,田里还有散落的禾把。
因为禾是用手把握的,所以又引申为“手里拿着”、“手持”之义。《古诗十九首·生年不满百》:“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其中“秉烛”即是“手持蜡烛”之义。再由“手持”义又引申出“主持”、“掌握”等义。《汉书·霍光传》:“光秉政前后二十年。”“秉政”即是“主持政事”。另外,“秉”和“炳”也因音同义联,常常通用。曹丕《又与吴质书》“古人思炳烛夜游”一句即是。今之“秉承”、“秉公”、“秉性”等,皆“秉”之引申义也。
理解了“秉”,“兼”也就好理解了。“兼”较之于“秉”,乃后起的会意字。甲骨文中无“兼”字。其金文字形为:
其形象为一手握有二禾。《说文解字·秝部》:“(兼)并也。从又持秝。兼持二禾,秉持一禾。”“秝”读如力。意思是“稀疏适秝(即分布稀疏而均匀)”,亦部首字也。“兼”的本义很简单,即“手里同时握着两把禾”。
因为是“一手持二禾”,故有“并得”之义,亦即“同时拥有”。故段注释“兼”为“并,相从也”。《仪礼·聘礼》:“兼执之,以进。”“兼”即“同时”之义。我们今天所谓“兼职”之“兼”,亦此义也。又有“兼祧”(即一子兼作两房的子嗣)、“兼资(与通、并有)、”兼署(官吏除本职外,又兼理其他职务,亦进之“兼职”也)、“兼味(指两种以上的菜肴。“食无兼味”即指吃的简单、生活朴素)等等。还引申作“合并”、“由部分合成整体”之义。贾谊《过秦论》:“约从离横,兼韩、魏、燕、楚、宋、卫、中山之众。”还引申为“并吞”、“兼并”。《韩非子·亡征》:“其兼天下难矣。"即“兼并”也。相似的意思还有“兼列(犹言“兼并”)、“兼蓄(犹言“兼并”“并吞”)、“兼弱攻昧(吞并弱者攻打昏者)。还引申为”加倍“义。唐韩愈《韩滂墓志铭》:“读书倍文,功力兼人。”句中“兼人”意即“(其功力)是别人的好几倍”。
除此之外,还可引申为“重复”、“积累”。如"(家人)重重兼柴,相继为藩辅。“(《后汉书·宦者吕强传》)还引申为“尽”、“竭尽”。“圣人纵其欲,兼其情,而制焉者理矣。”其中,“兼其情”之“兼”,即为“尽”也。而“兼人”之“兼”,则为“胜过”、“超越”之义,表示一个人能干两个人的事。而“寒暑不兼时而至”的“兼”,则是“同”、“连同”之义。另有“兼只(几只)”、“兼日(一连几天)”、“兼旬 (二十天)、”兼通(通晓两门或两门以上的学问或技艺)等等,我们在运用时应仔细甄别,力求准确表情达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