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旗
一.特点
(1)德意志是名义上的君主立宪制,德意志皇帝控制行政权和军权,拥有广泛的权力。
(2)德意志帝国宰相由皇帝任命,宰相主持政府并担任联邦议会议长,但只对皇帝负责。
(3)德意志帝国议会是立法机构,但无实权,法律须经联邦议会和皇帝批准。
(4)立宪为虚,专制为实,具有浓厚的封建专制、军国主义色彩。
二.成因
(1)德国资本主义发展起步晚,新兴资产阶级软弱,而封建容克地主和军阀势力强大。
(2)德意志的统一不是“自下而上”地由人民决定,而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鲁士王国通过王朝战争实现的,普鲁士权压群邦,诸国皆有新帝国“大普鲁士”之感。
(3)贵族和主要由贵族阶层人士组成的军官团体,在社会上始终举足轻重。因此,德意志帝国及其宪法含有浓厚的封建和军国主义特征,决定了政体的特点基本上继承了普鲁士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