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用工模式,各有利弊,在合适的岗位,选择合适的用工模式,进行合规的管理,将可以实现用工成本与用工风险都最小化的目标。因此,要选择合适的用工模式,首先要对各种用工模式的情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为此,将五种用工模式具体介绍如下。
就是员工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直接管理员工的一种用工形式。
【图示】劳动合同用工模式法律关系说明
2.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员工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一种用工模式。这种用工模式与劳动合同用工的区别,就在于工作时间。
【图示】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的界定
3.劳务派遣就是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员工的一种用工模式。该模式下,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却接受用工单位的日常用工管理。
【图示】劳务派遣模式法律关系说明
4.业务外包就是指单位把业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发包给外部专门机构,由承包方外派员工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的一种模式。这其中,员工与承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受承包方管理,发包方不对员工直接进行管理。
【图示】业务外包模式法律关系说明
5.民事雇佣就是指所雇用的员工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所需的主体资格时,双方形成的受民法调整的一种用工模式。目前主要是指针对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实习关系,以及针对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的聘用关系。
【图示】民事雇佣模式法律关系说明
针对这五种用工模式,其各有利弊,因此在使用时,需结合其特点及优缺点,在合适的岗位选用。对于上述五种用工模式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具体分析如下:
其次,在了解用工模式以后,还要对单位的岗位进行梳理,梳理出每个岗位的特点,这样才能将岗位特点与各类用工模式的适用范围一一对应,从而找出相互匹配的用工模式。
再次,要根据企业文化,对于用工模式及岗位特征进行匹配,有些单位的文化是要强化员工的归属感,有些单位的文化则重点在于发展和利润的赚取,前者可能会更多地使用劳动合同用工,而后者则会更多选择灵活用工。因此,也需要根据企业文化,进行用工模式的选择,而不是跟风。
最后,确定具体的用工模式,了解该用工模式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操作注意事项,开始进行人员配置。
企业劳动用工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1、经济环境变化形势下,企业生产经营遭遇一些困难十分正常。建议您不要轻易进行大幅度裁员,这不仅可以防止因裁员较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伤害留用员工的企业归属感而影响企业长远发展,更是您和您的企业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民主程序,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忽略这一点,规章制度将不能作为企业用工管理的依据,企业还会面临职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经济补偿的风险。建议您注意保留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规章制度的书面证据。保留员工手册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试卷等方法都是证明您的企业公示规章制度的良好证据。
3、请您务必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等相关证据,以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事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4、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请尊重劳动者选择,按其意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可书面征询劳动者意见,若其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劳动者反悔,以应订而未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5、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出国研修,应当签订专项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同时,请您注意保留培训费用方面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困难。
6、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为了避免出现他们在离职后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办公司从事竞业限制业务,造成您的企业客户流失、知识产权被侵害、生产经营受损的局面,您可以与他们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同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请务必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7、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对由于工作性质、工作岗位的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建议您及时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同时注意保留经劳动者确认的考勤记录,以免在对加班事实发生争议时出现举证困难。
8、安排职工年休假是企业的义务。如果企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不愿休假的,建议您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休假,并要求职工以书面方式对是否休假、何时休假予以确认,以避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
9、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义务,请您务必遵守。否则企业将可能面临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更大风险和成本。
10、企业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内容时,建议您务必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书等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予以文字记载,并经劳动者确认,以免发生纠纷时带来举证困难。
11、企业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或与劳动者的约定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薪酬。建议您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变更的情形作出规定或约定,以便发生争议时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能承担举证责任。
12、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您正确行使权利,建议您把好招聘关,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并通过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做好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解除合同,否则过了试用期将需要支付较高的辞退成本。
13、企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您正确行使权利,建议您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情形作出明确量化的规定,同时注意保留职工严重违纪、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的事实依据,以便发生争议时举证。
14、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解除或终止,并应当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请您注意遵守该项义务,否则将面临加付50%至100%、甚至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惩罚的风险。
15、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但也应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建议您注意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对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或约定工作任务完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您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