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晨网上哄传“在柳州妇幼保健院见到割人体器官的贩子在拉扯一名妇女,该女子高喊救命无人问津”,柳州网警已于昨天上午辟谣,这是一条假消息。9月2日,发布此消息的男子被警方抓获,受到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9月1日18时许,网民“Sy.付亮”在微信朋友圈中发消息,声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附近发生一起陌生人假扮亲人强行掳走女子的事件。“Sy.付亮”在微信中称,当日,他在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后门看到两个男的拖着一个女的讲是她的家人,女子哭着大喊救命说不认识他们,他认为两男是“人体器官贩子”,事发时路边行人冷漠,他呼吁大家对该消息进行转发,并称对所发表言论负责。
这条消息发出后,引得多人转发,引起许多市民担心和恐慌。柳州市公安局迅速组织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和城中公安分局对此事进行调查。经查,真实情况为:9月1日17时40分许,女子赵某在龙城路西一巷路口等其丈夫汤某,期间一名约50岁的陌生男子拉住赵某,赵因害怕向妇幼保健院后门跑去,但被陌生男子拦住不让离开,于是赵某向周围群众呼救,陌生男子说赵某是其女儿,赵称根本不认识他,问其是否有赵某电话,陌生男子说没有,之后赵某丈夫赶来拦住了陌生男子,赵某趁机摆脱,躲进妇幼保健院旧楼六楼,半小时后其丈夫接她一同离开。该事件并无任何涉及绑架行人盗取器官的情况。
警方经过26个小时的连续侦查,9月2日晚上8时,民警在航银路某小区内抓获散布谣言的嫌疑人付某(24岁,湖南省衡阳市人)。
经审查,付某对其在网上散布“有人拉妇女进妇幼割人体器官”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两百元罚款的处罚;另据查实,付某还有吸毒等相关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付某的两种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两百元罚款的处罚。
(《在柳州》记者:陈伟 章靖曦 通讯员:王正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