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注册登记达到报废期限摩托车办理注销登记的通告,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如何去报废?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如何去报废
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注册登记达到报废期限摩托车办理注销登记的通告
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机动车管理,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杜绝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在本辖区已注册登记且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摩托车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辖区已注册登记的正三轮摩托车满12年(含)以上、其他摩托车满13年(含)以上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摩托车(2009年9月份前注册登记)。
二、办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三、办理流程
(一)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摩托车未灭失的。由摩托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摩托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大理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弥渡分公司 13398889988)
(二)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摩托车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弥渡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或各乡镇邮政网点,填写《申请摩托车灭失注销登记承诺书》后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警邮协作代办点15198339787)
(三)车主已故的。由其亲属持死亡证明及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到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办理。
四、相关法律
法律明确规定,严禁驾驶超过法定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办理灭失注销登记时,承诺灭失情况真实确凿,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等惩戒措施。
咨询电话:0872—8168086
特此通告
弥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2日
编辑 /马晓燕
责编 /向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