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止火灾事故
1、加强热工人员消防培训,在消防安全上要达到“三懂、三会”的水平。
2、电缆沟和电缆夹层及有关的控制室安装完善可靠的报警装置,微机班负责集控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主机的维护,火灾报警时应及时到现场确认,如果是误报警应及时消除,火灾报警主机有故障时应及时消除;孔洞、缝隙必须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新增设施或新换电缆施工完后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3、自动班负责#2机电缆夹层、综合设备间定期检查清扫;保护班负责#1机电缆夹层、综合设备间定期检查清扫;流压班负责#1机侧电缆桥架及竖井定期检查清扫;微机班负责#1#2炉电缆桥架及竖井、#1#2电子设备间定期检查清扫。
4、热工管辖的控制设备油管路应定期检查,及时消除渗漏点。
5、对制粉系统、油系统的热控设备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应熟知防火要求及消防方法。监护人的职责是:(1)检查防火措施的可靠性,并监督执行。(2)在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3)动火工作后检查现场,做到不遗留任何火源。
6、在给粉机或粉仓上部上动用电火焊时,应检查内部积粉确已清除干净,并采取完善的防火措施,防止余粉燃烧或火星溅落到煤粉仓内部等处。
7、储油罐的加热温度必须控制在40℃以下;储煤罐6个温度测点应保持良好,温度表计指示正确。
二、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和压力容器爆漏事故
1、以严格的制度来确保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各类仪表准确、灵敏、可靠,锅炉汽包水位、温度、压力参数定期校验周期不超过六个月,点火排汽和锅炉安全门压力开关定期校验周期不超过三个月,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项目,以防止因热工设备问题造成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
2、运行中的锅炉和压力容器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设备的自动保护装置如果需要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应限期恢复。
3、锅炉超水压实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规程进行,锅炉超水压实验和热态安全阀整定时,严禁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现场。
4、压力容内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坚固工作。
5、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或焊接其它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按照制造厂工艺制定工艺措施,经锅炉监理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
三、防止炉膛爆炸事故
1、加强技术培训力度,提高热工人员对灭火打炮破坏性的认识,提高对保护设备应急处理缺陷和接受掌握新技术的能力。
2、锅炉大修或长期备用在启动前应进行自动、保护设备检修和实验。保证自动、保护设备尤其是各大联锁和FSSS重要保护设备的准确、灵敏、可靠,其装置成套实验随锅炉大小修进行。
3、加强锅炉FSSS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装置动作准确可靠,防止火焰探头烧毁、失灵、炉膛负压管堵塞等。正常运行锅炉各大联锁和FSSS重要保护设备必须正常投入,以便在锅炉在异常运行时保护和联锁正常动作。
4、热工仪表、自动给粉控制电源应该可靠,防止因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
5、在运行时严紧随意退出锅炉大联锁和FSSS保护装置,因设备缺陷退出保护时,必须开具工作票并且需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应限期恢复,同时要和运行人员一起作好可靠防范误动措施。
四、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A、汽包水位计的安装
1、汽包水位计的安装质量和方法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锅炉运行安全,热工应利用大修时检查汽包取样管,正确的取样管口应尽量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不稳定区(如安全阀排汽口、汽包进水口、下降管口、汽水分离器水槽处等)若不能避开时,应在汽包内取样管口加装稳流装置。
2、对于过热器出口压力为13.5Mpa及已上的锅炉,其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汽包水位信号应采用三取中的方式进行优选。
3、差压水位计(变送器)应采用压力补偿。汽包水位测量应充分考虑平衡容器的温度造成的影响,必要时考虑采用补偿措施。
4、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用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在严冬季节,每周的现场检查要将伴热电源正常与否列入管理,以保证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正确性。
5、配合运行人员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进行零位校验,当各水位计偏差大于30mm时,应立即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当不能保证二种类型水位计正常运行时,必须停炉处理。
6、当一套水位测量装置因故障退出时,应填写处理故障的工作票。工作票应写明故障处理原因、处理方案、危险因素预告等注意事项,一般在8小时内恢复。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小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B、锅炉高低水位保护
1、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应采用独立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不宜超过8小时)恢复,当有二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在8小时内恢复。如预期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扰动实验,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实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实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
3、热控专业建立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维护和设备缺陷档案,对各类设备缺陷进行定期分解,找出原因及处理对策,并实施消缺。
C、给水系统要求
1、给水系统各阀门应调试正确,给水门开度流量显示应正确,调节门线形曲线应符合要求,阀门开关应灵活,开关指示与实际应相符。
2、给水系统中各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定期切换,当失去备用时,应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3、严格按照检修规程及各项制度,对水位计及其测量系统进行检查及维护。机组启动时应对汽包水位校正补偿方法进行校对、验证,并进行汽包水位计的热态调整及校核。
五、防止汽轮机超速和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1、抽汽逆止门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在汽轮机保护动作后应正确联动关闭。各种超速保护均应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启动和运行。
2、机组转速表、测速装置、热工转速表计电源应完好,大轴晃动、串轴、胀差、低油压和振动保护等表计显示正确并正常投入。显示不正确或失灵时,严禁机组启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测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3、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态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六、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A、分散在控制系统DCS配置的基本要求
1、DCS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指标水内并留有适当裕度。
2、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应考虑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3、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如采用UPS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s。
4、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有相关系统(包括专用装置)的通讯负荷率设计必须控制规定的范围(保证在高负荷运行时不出现“瓶颈”现象)之内,其接口设备应稳定可靠。
5、DCS的系统接地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要求,所有进入DCS的系统信号电缆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且有良好的单端接地。
6、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采用与DCS分开的单独操作回路。
7、各机集控室电子设备间内无关人员严禁入内,门应上锁。在电子设备间内禁止使用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B、DCS系统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1、已配备DCS的电厂,应根据机组的具体情况,制定在各种情况下DCS失灵后的紧急停机停炉措施,由管理部制订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
2、当全部操作员出现故障时(所有上位机“黑屏”或“死机”,若主要后备硬手操及监视仪表可用且暂时能够维持机组正常运行,则转用后备操作方式运行,同时排除故障并恢复操作员站运行方式,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若无可靠的后备操作监视手段,也应停机、停炉。
3、当部分操作员站出现故障时,应由可用操作员站继续承担监控任务(此时应停止重大操作),同时迅速排除故障,若故障无法排除,则应根据当时运行状况酌情处理。
4、辅机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可切至后备手动方式运行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若条件不允许则应将该辅机退出运行。
5、调节回路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将自动切至手动维持运行,同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并根据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6、涉及到机炉保护的控制器故障时应立即更换或修复模件,涉及到机炉保护电源故障时遇应采用强送措施,此时应做好防止控制器初始化的措施。若恢复失败则应紧急停机停炉。
7、加强对DCS系统的监视检查,特别是发现PCU网络,电源等故障时,应即时通知运行人员并迅速做好相应对策,每周例行检查,应将模件状态,PCU柜电源情况,操作员站网络节点状态列入检查内容。
8、规范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未经测试确认的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的DCS系统中使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DCS系统防病毒措施。
C、防止热工保护拒动
1、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应保证装置(系统)本身完全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所配电源必须可靠,系统涉及到的炉膛压力的取压装置、压力开关、传感器、火焰检测器及冷却风系统等外围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2、热控专业定期进行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锅炉炉膛安全监视保护装置的动态试验(指在静态试验合格的基础上,通过调整锅炉运行工况,达到MFT动作的现场整套炉膛安全监视保护系统的闭环试验)间隔不得超过3年。
3、对于FSSS及含有相关软逻辑的热工保护系统,在进行机炉电联锁与联动试验时,必须将全部软逻辑纳入到相关系统的试验中。
4、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和汽轮机监视仪表(TSI)应加强定期巡视检查,所配电源必须冗余配置,输出继电器必须可靠。
5、汽轮机超速,轴向移动。振动、低油压保护、低真空等保护(装置)每次机组检修后启动前应进行静态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6、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锅炉炉膛压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未经批准严禁退出;其它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
七、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各级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视人身安全,认真执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并模范地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要求穿好工作服,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实验合格,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
3、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素质的提高,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护知识,防止伤害别人或被别人伤害。
4、各项检修工作开工前必须办理用工作业票,严格按工作票要求检查安全措施,严禁无票作业或提前开工。
5、现场使用民工必须按要求办理用工作业票,现场民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对民工的管理要到位,不允许失去监护,让民工自己作业。
6、现场的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按期实验,实验合格的才能使用,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使用,电动工器具,临时照明电源使用时必须经过漏电保安器,严禁超负荷或越界使用。
7、加强现场的反违章检查,关键在于领导要一身作则,坚持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做到奖罚分明,提高职工反违章的积极性,努力减少直至杜绝现场的违章现象。
8、加强职工的用电知识的培训,现场工作时,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带电设备,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现场的临时电源线,电焊机的电源线,不应有裸漏的地方,不允许用湿手拉扯电源线。
9、在锅炉处理缺陷时,在露天的楼梯或平台等处在雨雪天气时要做好防止滑跌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