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下午,古城区召开涉旅商户价格问题约谈会,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木丽、区发改局局长和圣军出席约谈会,听取并征求涉旅商户负责人就当前古城景区价格秩序整治的意见建议。
听取建议
木丽认真听取了涉旅商户的意见建议,希望通过组织召开景区范围内商户集体约谈的方式,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旅游的重要性,深刻理解抓旅游就是抓发展抓民生的高度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当前旅游面临的严峻形势,丽江旅游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政府和商户要众志成城坚定信心,保持定力,正视旅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旅游价格违法行为,抓住机遇,迎难而上,积极作为,为扭转古城区旅游负面形象不懈努力,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商户表态
约谈会上,涉旅商户代表大研花巷负责人杜刚表示,现在整个云南旅游都处在一个整治、整改的大环境。作为丽江古城的商户,我们更应该保持顺势而上的心态,这样才能更好的度过缓冲期得到更好的进步。在关于价格问题上,公司从整治工作开始就制定了严格的明码标价制度,虽然执行初期存在一些困难,但经过公司严格管理后现已形成一条明码标价示范街,游客在购物过程中也给予了很好的评价。在接下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价格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给游客购物带来更好的体验。
涉旅商户代表观音峡商户和红说,观音峡景区经过旅游整改已经初步显现成效,新的环境下商户们对景区发展有了更好的期望。我相信通过政府和景区的共同努力,观音峡景区将会呈现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价格市场。我们商户对景区、政府都抱有很大的信心,眼前的困难都只是暂时的,丽江旅游前景还是很大的。
约谈会上,还有很多代表对古城旅游市场价格问题各抒己见,大家纷纷结合各自行业畅谈感想、建言献策。
提出要求
约谈会上,木丽希望全区涉旅商户要转变思想自强素质,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以开放包容的态度迎接八方游客,自觉摒弃消费潜规则,强化法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不欺客、不宰客,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从根源上解决旅游市场乱象问题,从而推进丽江旅游业的转型发展,最终实现政府、企业双赢的局面。
下步计划
区发改局局长和圣军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区价格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价格问题将按照“零容忍,严执法”原则处理,切实做到排查不漏网,整改动真格,整治见真效,确保整改工作到位,经营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促进丽江旅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倡议告诫
约谈会结束后,30家涉旅商户代表在现场签署《旅游市场价格虚高问题提醒告诫书》。
旅游市场价格虚高问题提醒告诫书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丽江市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和《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存在的问题清单》,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旅游市场和谐价格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向涉旅经营者做提醒、告诫如下:
一、 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二、 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三、 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经营者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是必须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诚信标价,倡导明码实价、诚信经营、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提醒告诫游客反映较多的珠宝玉石和氧气销售存在价格虚高问题,希望经营者下一步做好遵纪守法、合理定价、诚信经营。
四、 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或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经营者应如实标价,杜绝实际成交价与标价价差过大的情况。
五、 经营者利用虚假、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第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上连规定的,价格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图/文:古城区新闻宣传中心全媒体记者 和桂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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