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
①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
单位纳税人转让普通住宅:5%;单位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6%;单位纳税人转让非住宅(车库除外):8%。预征率: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预征率为3.5%。来源:重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