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改增完成以后,增值税和消费税就成为了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涉及频率最高的税了。对于增值税,我们还是比较了解的。但是,对于消费税大家了解得就比较少了。
消费税是企业在销售特定产品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从这一点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要比增值税小得多。
具体来说,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确定原则如下:
1、引导消费
我们日常生活使用的消费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贵重首饰、金银珠宝都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从而引导大家理性地进行消费,不购买奢侈品。
其实消费税在开始征收时,更像一种“奢侈税”!只要享有奢侈生活的消费者,从需要承担消费税。
2、保护资源
对于一些稀缺资源,需要缴纳消费税。通过消费税的征收,达到人民爱好资源的目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一些对于污染环境以及一次性具有战略意义的商品征收消费税。比方说,我们比较熟悉的石油。
当然,消费税的征收也能使企业更好持续发展下去。可以说,消费税的征收意义还是很大的。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主要有: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以及销售环节。
消费税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有时代的特点的。毕竟,消费税只是单一环节征税。在所有环节当中,只有生产环节最容易监控了。
当然,关于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的讨论以比较多。可以说,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肯定是大趋势,但是时机尚未成熟呀!对于这个问题,虎虎在原有的文章中,也讨论过。
消费税虽然相互抵扣,但是在委托环节,购进的消费税在部分产品中间也是可以抵减的。
进口的商品涉及消费税时也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比方说,进口的超豪华小汽车,也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
销售环节属于比较特殊的存在。在消费税15个税目当中,只有金银首饰和超豪华小汽车需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需要注意的是,金银首饰征税环节只在零售环节,而超豪华小汽车是在生产环节的基础上,又在零售环节加征了一次消费税。
消费税的特点是:征税环节的单一性、税负的转嫁性、税收调节的特殊性。
1、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比较单一,一般只在生产环节征收。这一点和消费税的区别最明显。
2、税负的转嫁性
消费税是价内税,不管在哪个环节征收,税负的实际承担者就是最终的消费者。当然,由于消费税本身的特殊性,我们消费者对此并没有实际的感受。
3、税收调节的特殊性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大类,实际涉及的税率更多数量众多。可以说,消费税的税率还是有很多的差异性的。这也能体现消费税调节税收的特殊性。
不仅如此,消费税在一定程度下,可以和增值税组合在一起对一些特殊商品进行双重征税。这样,可以达到调节税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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