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股市行情的阴晴不定,衍生了许多段子,而股民也被亲切地称之为新时代的“韭菜”群体。
脱口秀大会的演员呼兰在吐槽了自己的老妈作为“东北金融女魔头”,又一段“韭菜论”成为了经典:
*来源:《脱口秀大会》视频截图
旁观人乐归乐,但如果和被股市套牢的人结婚,其风险会波及到自己身上吗?Q:“婚前男方持有股票,被套牢,婚后女方才发现,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女方有义务帮男方解套、赔付吗?”
A:提出此疑问的伙伴原描述比较模糊,我们稍微补充了前提条件后,据此进行解答:
(1)股票赔付
婚前一方持有的股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被套牢的股票也属于婚前一方个人债务,女方没有义务帮男方解套或赔付,除非该股票婚后有收益并用于婚后家庭共同开支后再被套牢,此情况需另外讨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拓展:
(2)婚前一方股票,婚后收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此的问题需要我们分情况讨论:
对该一方婚前股票在婚后是否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对该股票追加投资?
a.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生产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股票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以结婚登记日为起算点,婚前的股票市值为个人财产,给予配偶婚后股票的收益(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一半的折价款。
b.如果没有以夫妻共同财产追加新的投资,婚前的股票市值为个人财产,婚内的股票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给予配偶股票婚后收益(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一半的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