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悦华写了一篇关于家谱文化的“科普”文:《家谱中要慎用的一个字——“聘”,它的含义与“娶”、“配”不同》。
本来觉得“科普”文而已,且家谱文化也是很“小众”的话题,不会有什么关注度,但结果却引发了一些争议。
有争议是好事,说明我们对传统的东西还是感兴趣的、关注的。而且通过争论,能澄清我们认识上的一些误区。
不用“配”,用“某公妣某氏”的情形
比如,有朋友认为“聘是原配,娶是续弦”,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至于错在何处,悦华将在下面慢慢道来。
悦华的观点:家谱中要慎用一个字——“聘”,它的含义与“娶”、“配”不同。
很多朋友认为我的观点不准确,可能是忽略了文章的一个前提,那就是“家谱中”。
我的意思是,在家谱中,叙述夫妻关系时,“聘”和“娶”适用于不同的对象:
“聘”适用于女方还未过门的情形,“娶”(或“配”)适用于女方已过门的情形。
当时举了一个民国版《聚星堂义门陈氏宗谱》(陈独秀家族谱)的例子:
遐年,…聘候选州同吕贤璜之三女…未过门,早逝;续娶廪贡生吴绍鲁之四女……
举这个例子即为了证明“聘”与“娶”在家谱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不可替换的。
如果认为这是孤例,是以偏概全的话,那么再看下面的例子:
这是网上可以搜到的老家谱资料,其中基本上都是“xx配x氏”,也有“xx娶x氏”的,很少看到“xx聘x氏”。
为什么很少看到“xx聘x氏”?这正是说明在订婚而未嫁这一情形在家谱中并不常见。
悦华又搜到了一篇家谱研究文章《清代徽州族谱对女性上谱的规范》,发表在《安徽大学学报》31卷第1期上,作者胡中生。
不用“娶”,用“某公配某氏”的情形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列举了大量清代家谱的凡例,这些凡例对“聘”、“娶”适用的不同情形做了严格的规定,我们不妨看一下:
①“娶”、“继”、“纳”
妻所以承宗庙,初娶曰娶,再娶曰继,纳妾曰纳,以明嫡庶之分也。妾有子女则书,无则不书。(光绪绩溪《华阳某氏宗谱》卷首凡例)
这则凡例要求对女性的叙述规范用字为“娶”、“继”、“纳”。
“娶”是对初婚妻子的叙述用字。
“继”指续弦,有些家谱还有更详细地区分,如“再娶曰继”,“三娶曰续”等等。当然也有不加区分的,在“娶”(或“配”)字后,按一定顺序列出所有妻子的姓氏。
不用“继”,将所娶妻并列的情形
而“纳”,指的是妾。不用“纳”,还可以用“又娶”,或“侧室”。从上述凡例可以看出,妾的地位非常低。妾如果没有生养子女的话,是没有资格记入家谱的。
还有的虽然将妾记入,也不记其姓氏,其信息在后续的家谱上也慢慢地消失掉了。
下图就是这种情况:
下图右为同治某氏族谱页,“增辉”名下有“娶王氏侧室□氏”,之所以将侧室列入族谱,就是因为正妻王氏无子(再早的道光此氏族谱记“王氏一子,牛,早夭”),而此侧室为其生二子。
下图左为光绪此氏族谱,在“增辉”名下已无侧室的任何信息,二子直接记在了王氏的名下。
由此可见在旧时代妾的地位有多么不堪。
②“聘”
妻已定盟未婚者,书聘。未婚而妻没者,于公葬后书聘某氏未婚卒。(光绪《仙源某氏宗谱》)
这就是在家谱中“聘”的特定用法,它不泛指嫁娶,而特指“妻已定盟未婚者”。这种情况才在家谱上书“xx聘x氏”。
用“xx聘x氏”再细分的话有三种情况:
一、修家谱时,男子尚未迎娶女子;
二、修家谱时,女子已去世,夫家不及迎娶。于是书“聘x氏,未婚,卒”。(即陈遐年那种情况)
三、修家谱时,男方已去世,没迎娶女方。但是这种情况下,为了女方今后生活着想,一般不上谱,不书“xx聘x氏”。
如光绪《善和某氏族谱》凡例:“至有娶而未成婚者,既死,亦应书之。其于聘一层乃更未曾过门之谓,无事多琐,致启衅端,且永杜改醮之弊”。
意思就是女子未过门而夫已死,本来应该在男子名后书“聘x氏”,但可以不写,原因一是怕两家族产生争端,二是怕女方背上改嫁的坏名声。
从不断续修的族谱中能发现文化变迁
讲到这里,“娶”(“配”)、“聘”在家谱上的特殊用法算比较清楚了吧?
有些朋友强调二者意义相同,从语义角度看是没有问题的,很多时候在行文时可以互换。但如果从家谱书写规范的角度上看,二者的适用性上是不同的。
当然,家谱通篇用“xx聘x氏”的应该也有。那么,遇到未过门的情况,也一定有它特有的表达句式,只不过悦华没有见到罢了。
如哪位朋友见到上述情况,敬请告诉悦华,悦华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