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应急厅根据国务院及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第一批)》,对四川全省范围内特定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性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0〕58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应急厅制定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第一批)》,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0月25日
此次制定的《目录》包括禁止部分、限制部分、控制部分和附则等4个部分。其中,禁止部分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生产过程风险极高、安全管控代价大,且在四川省尚没有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共计57种;限制部分包括国家明令限制或监控、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且在省内尚没有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共计91种;控制部分共计11种危险化学品。
《目录》是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基于全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的,有助于精细化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还将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修订,不断增强《目录》实施的实效性。
从《目录》中了解到,对于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对于限制类危险化学品,限制其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对于控制类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风险特征,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对列入该部分的危险化学品针对性实施特别控制措施。
附件:四川省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