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生活中有许多男女网友见面约会进而延发出来的案例。网友见面是很常见的现象。有时候见面觉得彼此还不错两个人还会去旅馆开房,或去家里做爱。这也是很常见的。不过这个时候要明确两个人是否真的合意,否则就有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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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改编:
男子张某和女子冯某是网友,两人利用社交软件附近人认识的。聊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发现两个人住在同一个小区,无聊的时候两个人就会在网上聊天,一起谈论生活中发生的小事,谈谈彼此的理想,两人的感情也慢慢升温。
之后一天张某约冯某出来看电影,之后两人又一起吃饭,当时也喝了不少酒后来,张某将冯某送回家之后,在女孩的住所发生了关系。清醒之后的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被张某强奸,警方现已将张某刑事拘留,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流程。
案件分歧:
本案最大的分歧是张某一直表示自己通过社交软件就是找“炮友”,而且也多次暗示过女孩,女孩一直没有拒绝,张某以为冯某也是这个意思才发生关系。但是冯某表示自己只是和张某多聊了一些,并没有达到发生关系的程度。
在线律师:
根据《刑法》对于强奸的规定,强奸是指男子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如果两人都是自愿的,自然不会有强奸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一直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因为他认为没有违反女孩的意愿,女孩是表示同意的,自己也没有使用任何暴力威胁,因此不涉及强奸问题。
女孩一直认为,张某将她送回家后,直接将她推到并与她发生性关系,而自己无法抵抗,冯某认为自己受到了侵犯,并要求公安部门追究男孩的强奸责任。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当网民见面发生性关系后,一方会起诉强奸是很普遍的。男孩如何证明自己是自愿的?比如,如果女孩受伤,受伤甚至衣服被撕裂,甚至邻居都听到了喊叫声,那么认为女孩被强奸的可能性就很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经常会相信认为女孩的行为被强奸,男孩构成强奸,应对男孩犯下强奸罪负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即使与女性网民发生性关系,特别是如果与一个陌生女孩发生性关系,很容易被指控犯有强奸罪。所以最好在聊天记录或其他聊天记录中确定两个人的约会过程。这是防止以后被指控强奸的有力证据。
以上是曾金峰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