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黔统字〔2022〕37号
各市(州)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2年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仅限于2019-2021年通过笔试合格线,并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评审正高级统计师需提供高级统计师证书)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可报名参加评审)。
(二)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申报条件须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1号)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2022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评审。
(四)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情况,确定推荐申报评审人数。事业单位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2019年,继续教育时间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不少于72学时。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中以2021年的“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和2022年的“课件1”“课件2”为学习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其一进行学习、测试。有关事项参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二、申报评审安排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2022年贵州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线上开展,不再收取纸质资料。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
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部分事业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由该事业单位在线下为申报人完成审核、推荐程序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非公组织账号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非公组织注册机构的同级人社部门负责或人社部门指定机构创建。
央企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由央企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按程序创建账号。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自由从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账号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创建或人社部门指定机构创建。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各单位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负责。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本通知印发日起-12月9日17:00)。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个人账号创建成功后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点击申报提交材料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8:00至2022年12月9日17:00。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1)。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再受理评审申报。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及材料流转(2022年12月9日17:00-2023年1月13日17:00前)。
申报人线上提交材料后,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由用人(委托)单位于12月25日17:00前,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
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
(四)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17:00前)。
贵州省统计局组建的“贵州省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推送流转的材料,线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2)
各有关单位同时将《2022年XX单位申报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省统计局515588336@QQ.com邮箱。
(五)评审费收取(2023年2月28日前截止)。
信息系统显示线上材料已被省统计局接收的职称申报人员,通过现金(或邮政汇款)方式缴纳职称评审费(申报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的评审费为350元/人),具体缴费事项按照省统计局电话通知事项按时缴纳,于2023年2月28日前截止,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职称。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六)政策性审查和答辩
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计划于2023年2月底前在贵州省统计局官方网站公示,申报人员也可用个人账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公示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统计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评审结果将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pub/#/)及贵州省统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
(七)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3),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审核。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从认定之日起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51-86892136
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64676
▌来源: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总监制:郑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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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审:许 东
编 辑:邹朝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