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定个调调:法院收取诉讼费不同于大妈在菜市场买菜——商家说五块,大妈说太贵得三块,磨了十分钟嘴皮子,最终以4块成交,大妈取得阶段性胜利。
法院收诉讼费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你不交,你可以走人。标题说得“不用交”、“减交”、“缓交”也不是你跟法院讨价还价的结果,一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个法主要参考依据是国家2007年出台的《诉讼费用管理办法》,里面的内容比网上那些花里胡哨、乱七八糟的都靠谱些。这篇文章只是做一个法律文字的搬运工。
接下来让我们进入主题,
一、“不用交”、“减交”、“缓交”主体有限制。你在大街上随便拉个人,你看他容貌雄伟、骨骼精奇,料定此人绝非泛泛之辈,必是免交诉讼费的天选之子,那就错了,下面是具体法规参考: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二、你确实符合上述条件,那接下来就得走流程,我们一步步来。
1、在起诉(上诉)时就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困难的情况;
2、法律说到底还是要讲证据,你一直说自己这样困难那样困难,没用,空口白话谁都能说,比方说你要证明自己经济困难,你就要去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去开个证明,以此来佐证你的申请;
3、前面所有的东西都弄好了,就等法院答复,法院说OK,那就OK;法院就算说NO,法院也会给你书面说明理由;
4、前面讲的一切都建立在一个前提:你败诉了。如果你胜诉,那么诉讼费用就由对方当事人承担,所以转来转去,还是要琢磨怎样把官司打赢,这才是根本。
三、免交诉讼费申请书模板——这里以老人赡养纠纷为例,仅供参考:
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XX,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现住址,联系方式
委托诉讼代理人:XX,职务
(诉讼代理人有就写,没有就不写。)
请求事项:
请求免交诉讼费XX元。
事实和理由:
XX与甲、乙、丙、丁赡养纠纷一案,因自己年事已高,没有收入来源,又有这病那病(反正就是描述自己很困难的那种),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这个自己找好对应的法条,从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里面去找),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XX元。请审查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