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卖房一年内再买房退个税!10月1日起实施。
官方:出售住房1年内购房有退税优惠
公告表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全文内容如下: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专家最新解读
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这个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拉动效应或将在今年四季度得到比较好的效果。
李宇嘉表示,跟昨日出台的“因城调整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政策一样的,今天这个政策从直接的目的上来讲,就是希望在四季度,住房需求能够有所释放,为楼市、经济的稳定提供一些支持。
他认为,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政策以前从未有过,它的优惠是有前提的。首先你得卖掉手上的房子,一年内你要再去买个房子,才能享受这个优惠。这说明,现在购房需求中,换房需求是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前,二手房换房需求的交易环节比较长,交易成本也比较高,再加上房价下跌,换房需求的实现,阻碍很多,这也是房地产不能良性循环的重要原因。这个政策目的就是指向这个方面。与昨天央行出台的政策不同,今天这个政策是对所有城市都通用,它的利好性更强,可以对市场预期有明显的好转效应。
他还认为,这个政策我们不能单独地看,单单这一个政策并不一定能够促进市场回升,但是如果把它与昨天的房贷利率政策,以及近期降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等政策联系起来看,我们知道它的效果还是可观的。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效果:就是卖掉手上一套存量的二手房,其实可以满足新市民的购房需求。目前,很多新房基本上是大户型豪宅化,不利于新市民的经济实力。但是,二手房总价总的来讲是可控的,可选范围很广,且小户型的二手房很多,老破小也很多,这类房子对于新市民上车,进入城市,安家落业,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李宇嘉最后表示,政策到明年底到期,彰显了现在房地产市场循环不畅,影响到了刚需置业和换房需求,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换房后买新房的交易。存量房交易成本高、链条环节多,冗长的状况必须要改变,特别是在房价前景预期不好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