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法院博物馆 2018-05-07
作者 冼小堤
北临洛阳,南望襄阳,东接南阳市区,西连陕西西安。从历史、地理角度来看,这个地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这里,就是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闻名遐迩的“天下第一衙”——内乡县衙博物馆正位于此。
内乡县衙正门
“菊潭古治”牌坊,内乡县古称“菊潭”
“北有故宫,南有县衙”
内乡县衙占地4万多平方米,房舍共280余间,整体建筑保存良好,距今已有700多年历史。据馆内讲解员介绍,内乡县衙之所以能完整保留下来,很大程度上因为它躲避了战争的纷扰,并且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数十年间仍为当地县政府所用。院内那棵700年“高龄”的桂花树,见证了县衙经历过的风风雨雨。
4月初春,天气怡人,小编来到内乡县,走进朴素无华的内乡县衙博物馆,近距离感受博大精深的中华司法文化。
这里,体现了古代官府的建筑模式。
内乡县衙坐北朝南,左右对称,是标准的古代官府建筑格局。县衙前半部分为审案、办事的大堂,后半部分是官吏居住的宅院,正是“前堂后宅”。县衙大堂前设办事机构“六房”,东为吏房、户房、礼房,西为兵房、刑房、工房,正是“左文右武”。二堂东侧为正八品县丞办公之地,右侧为正九品主簿工作之处,正是“以东为上”。房舍格局非常讲究,细细品味便知个中奥妙。
内乡县衙模型
有一处细节,更能体现县衙的地位:作为古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末端,县衙每处屋宇的“五脊”(一条正脊四条垂脊)上都装饰着押鱼、天马、海马三种小动物,这是在普通民房绝对看不到的景观。
下雪后内乡县衙别有一番景致
这里,展现了古代建筑的美学价值。
内乡地处秦岭以南、长江以北,恰是南北文化交融地带,其建筑亦有融合南北风格的特色。县衙整体院落属北方的传统四合院结构,威严、肃穆;宅院又呈现回廊宽阔的江浙特色,为县衙平添一份恬静——清代光绪年间,浙江绍兴人章炳焘在内乡任知县时主持修缮工程,引入了南方建筑风格。
更妙的是,夫子院内东西穿廊上方的“风火墙”属于典型的徽派建筑,雕刻技艺炉火纯青。多种建筑流派交融,看似普通的砖瓦展现丰富的建筑美学,叫人叹绝。
这里,汇集了古代高超的工匠技艺。
县衙二堂又称为“琴治堂”。什么是“横看成岭侧成峰”,看正中悬挂着的“琴治堂”匾额就知道了:从正面看,这三个字似浮雕,向外凸出;从侧面看,却又分明看出是凹进去的。据讲解员介绍,这种雕刻手法叫做“阴字阳刻”,字体边缘浅刻,越往里越深,就能达到这种效果。仅是三个字的牌匾,就令人回味无穷。
在县衙三堂即三省堂右侧休息处,有一架清代时期保留下来的顶子床,据记载花了三年时间造成。这架床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是全部采用卯榫(sun)结构,没有用一颗钉子连接,却非常结实。多种雕刻手法结合,将床的门面雕刻得层次分明,富丽堂皇。
这里,是楹联爱好者的天堂。
内乡县衙共有36副楹联,它们或警醒为官者要公正执法、疑罪从轻、为民着想,或提醒要选用德才兼备之人。它们分布在县衙每一处,时刻震慑着官吏。
大堂对联:
“
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
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
”
辜负老百姓,就是辜负了国家,怎能忍心?
大堂后是屏门,屏门背后一块横匾正对二堂,上书:“天理国法人情”。知县办案,要做到顺应天理,执行国法,合乎民情。
三堂有楹联一副:
“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
官员要尊崇“民为贵”,更要淡化“官本位”,官与民、得与失、荣与辱的辩证关系充分体现在这44字中。这些朴素、简练的话语,寓意深刻,道出县衙公正公平办事的决心。
“龙头在北京,龙尾在内乡”
在内乡县衙,每天都有全国各地的游客慕名而来,他们的目的各有不同:有的喜爱楹联,有的对建筑感兴趣,有的则是要感受古代县衙文化。
这里,更是古代基层治理的范本。
在明清时期,如果说故宫代表最高统治秩序,那内乡县衙则代表着最末端的基层治理结构,正是“龙头在北京,龙尾在内乡”。
这里,处处都体现古代行政和司法文化。
内乡县衙正门外是“宣化坊”,过去每逢初一、十五,知县都会在宣化坊下宣讲圣谕,教化百姓。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这种“现场直播”的宣讲方式是县衙最常见的。
正门东边置一“喊冤鼓”,百姓击鼓鸣冤后,在大门口值班的吏役就会上前询问原因,然后上报知县,进入下步审讯程序。西边置两石碑,分别刻着“诬告加三等”“越诉笞五十”,提醒百姓不能诬告无辜者,更要按照诉讼程序,逐级上告,严禁越诉。
值得一提的是,明清时期,知县每月都会设立三天“放告日”,摆出“放告牌”,此时老百姓无需击鼓鸣冤,就可直接到大堂向知县告状。这种制度与今天的信访接待日十分相似!
古代知县有六大职责,其中尤以“听讼断案”为重,所以县衙的“法庭”——大堂是整个建筑群里最高大的,也是三座公堂里最靠前的。
一般来说,如案件事小,知县当即升堂审理;如案情重大,知县首先询问单方供词,并指挥各房配合工作,查办相干人等。县衙六房中的刑房,协助办理案件,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公、检、法、司等部门。大门外的“三班院”是衙役听差待命的地方,他们相当于今天的法警、武警、刑警。古代一线执法人员就在大门边上,时刻准备执行任务。
大堂中央的设施叫暖阁,有朝南摆放的三尺公案,知县正是坐在这里审案。两侧摆放着堂鼓、仪仗、铜锣等县衙常见用具。公案上放着审案用的文房四宝与“红绿头签”,绿头签下令捕人,红头签下令动刑。公案前有两块明代保存下来的跪石,东跪原告,西跪被告。考虑到被告可能不止一人,被告石被原告石更长一点。
暖阁正面屏风上绘的是“海水朝日图”,图中飞鸟叫白鹇(xian)——这是正五品文官的标志。明清时期知县一般是正七品,内乡知县却是正五品。这说明在当时的政治版图中,内乡县地位十分重要,且管辖范围较大。
二堂是知县预审大要案的地方,同时审理、调解一般民事案件。在内乡县衙二堂两侧,摆放了清代的法定刑具。我们后人最熟悉的,莫过于“廷杖”“夹棍”和“拶(zan)子”。
“廷杖”,一头方一头圆,用于棒打臀部。该处穴位少,不至于打成残疾。过去知县审案前常常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原被告上公堂前都要各打四十大板,以示法律尊严。
“夹棍”和“拶子”,前者专夹男性案犯脚踝,后者专夹女性案犯手指。古时男耕女织,伤害手脚将直接损害他们的劳动能力,属于重刑范畴,在使用前要先呈报南阳府衙,同时规定同一案件同一人不得使用超过两次。这种逼供的手法十分残酷,但重刑需经由上级机关核准的制度,也体现了古代司法的谨慎。
清代留存下来的刑具
“中华法制文明在历史的长河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我们内乡县衙就是一个实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陈景良表示,“中国古代对于刑罚的使用是非常慎重的,过去强调在审讯案件的时候,要有儒家的仁政仁爱思想,我们在内乡县衙大堂里可以看到清、慎、廉等字,其中的慎就是慎刑,就是要慎重地使用刑罚,尤其是对待死刑犯人。慎刑是我们古代留下来最重要的一项制度,我们内乡县衙在此也有很多的反映。”
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案犯罪行及刑罚后,若需收监,则前往位于仪门西侧、县衙西南方的监狱。仪门两侧各设立一道小门,案犯只能通过西门进入监狱。
内乡县衙监狱是国内仅存的清代监狱,牢房包括内监(死牢,命案要犯)、外监(普牢)和女牢。监狱房屋、门、窗等均比一般院落要低,在建筑角度上对正义与罪恶作出了区分。从结构来看,古代监狱已经相当完善。
内乡县衙是明清时期基层法治建设的神经末梢,是古代司法行政的重要历史标本和生动展示,如今虽已不再使用,而是转型为博物馆,但其承载的古代优秀基层司法文化理念和制度设计,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任凭岁月变迁,不变的,是这份历史沉淀。
作者:冼小堤
摄影:付博 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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