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任鸿
商标“找不同”!郫县豆瓣”和“郸县豆瓣”,看文字可辨别出不同,但下面这张“高仿”的商标图片,你还能一眼看出差别吗?
涉案的“郸县豆瓣”
1月15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郫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侵犯“郫县豆瓣”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外省多地市场出现“郸县豆瓣”
“郫县豆瓣”在四川可谓是家喻户晓,每次炒菜加上一点仿佛是在为该菜“注入灵魂”。郫县豆瓣传统制作技艺于2008年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使用在第30类豆瓣商品上的“郫县豆瓣”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2015年郫县豆瓣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疫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
而这样一个驰名商标,被不法分子给盯上了。
近年来,郫都食品协会(以下简称“食品协会”)发现,在全国各地出现一款名为“郸县豆瓣”的产品,从包装和再到商标的结构、偏旁、笔画等方面与“郫县豆瓣”极为相似,极易使普通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
在发现该行为后,食品协会委托公证处,从江苏、山东、河南等多个省份购买该侵权产品,其中有份侵权产品购于南京市“老孟干货店”。
该产品有不同版本,有的版本制造商为巧蜀坊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巧蜀坊公司”)、平乡县康佳酱菜厂(以下简称“康佳酱菜厂”),而有的版本落款仅为康佳酱菜厂。
公证书是记载:公证购买商品“红油郸县风味豆瓣”,正面中部为横排“郸县豆瓣”四个大字,“郸县”、“豆瓣”较大字体黑色显示,二者上部为较小浅色的“红油”二字,二者中间为竖排更小浅色字体的“风味”二字。
2019年底,郫都食品协会将生产商巧蜀坊商贸公司康佳酱菜厂,以及销售“郸县豆瓣”的老孟干货店起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生产商被判33万
郫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上使用“郸县豆瓣”字样,其中“郸县豆瓣”字体较大,属突出使用,有明显的提供识别功能,且“郸县豆瓣”字体与郫都食品协会享有的“郫县豆瓣”商标高度近似,以一般公众的注意力,容易将“郸县豆瓣”误认为“郫县豆瓣”。涉案产品使用标识是在豆瓣酱产品上,与郫都食品协会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
结合涉案商标所具有的较高知名度,以及被控商品均非产自郫都区的情况,郫都区法院认为康佳酱菜厂、巧蜀坊公司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老孟干货店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亦构成侵权。
基于上述实事,法院作出判决:1、老孟干货店立即停止销售印有被控侵权标识的被控侵权产品。巧蜀坊公司、康佳酱菜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印有被控侵权标识的被控侵权产品。2、巧蜀坊公司、康佳酱菜厂在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酌情确定老孟干货店赔偿郫都食品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00元;康佳酱菜厂赔偿郫都食品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3万元,巧蜀坊公司在2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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