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婴出生次日出现发烧症状,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父亲认为院方存在过错,多次要求赔偿未果,遂将女儿的主治医生杀害被执行死刑。后来,经鉴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家人提出105万余元经济赔偿。7月15日,此案开庭审理。
这名女婴的母亲姓孟,今年34岁,家住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
她告诉记者,丈夫陈建利是做装修工作的,他俩育有一名儿子,今年13岁,那时还想生一名女儿,希望儿女双全。
2015年,她怀孕了,预产期是2016年1月中旬。
2016年1月19日凌晨1时左右,她突然感到肚子一阵疼痛,家人马上将她送到附近的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以下简称莱钢医院,今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准备生产,入院诊断报告显示,她胎膜早破。
当天清晨7时左右,孟女士顺产一名女婴,重6斤多,这令全家欣喜不已,夫妻俩梦想成真,“我女儿的发育和哭声都挺好的,医院评分10分。”
然而,令夫妻俩没有料到的是,女儿出生第二天便出现发热症状,医生随即对她进行医治。
后来,女儿病情愈来愈严重,遂于同年1月21日转到莱钢医院儿科病房继续救治,不幸的是,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女儿被抱回老家,安葬在一座山上。
刚来到人世间才两天的女儿,还未更多地欣赏到这个漂亮的世界,就这样匆匆地离开了人世,这令孟女士一家伤心不已。
她说,女儿的离世给了他们沉重的打击,他们根本无法接受这个悲惨的现实,他们希望院方公布抢救方案和具体的死因,未果,“当时我们正处在悲痛中,一怒之下砸坏了医院的办公设备,赔偿了2万元。”
她回忆说,他们认为莱钢医院的诊疗存在问题,多次要求医院赔偿,但对方置之不理,丈夫遂对医院及女儿在儿科治疗时的主治医生李宝华产生怨恨。
她回忆说,2016年10月3日上午,她带着儿子去丈夫妹妹家的路上,突然接到丈夫陈建利打来的电话,“他在电话中说,他在莱钢医院杀害了一名医生,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检方的起诉书对当初的杀医过程是这样描述的,陈建利之女因病医治无效在莱钢医院死亡,后其多次与医院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未果,事发当天清晨8时左右,他驾驶一辆摩托车赶往莱钢医院,途中购买了一把单刃砍刀放入随身携带的绿色帆布包内。
当天上午9:45左右,陈建利进入莱钢医院外科楼五楼儿科病房,在医生休息室找到值班医生李宝华,质问他女儿的死因及赔偿问题。
因不满对方的答复,趁对方接听电话之机,他抽出帆布包内的那把砍刀猛地朝李宝华的头部砍去,李宝华跑出门外,他持刀紧紧追赶至医生办公室门口,再次猛砍击李宝华头部两刀,进入医生办公室后,他又连续用力砍击他的头部10刀,并阻止其他医务人员进入室内救治。
后来,他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场控制。当天下午4时左右,李宝华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5岁。经法医鉴定,他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4天后,陈建利被逮捕。
2016年12月14日,孟女士和莱钢医院曾向原莱芜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庭审时,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建利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公共场所持刀杀害无辜医生,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建利持刀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极大,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虽能坦白且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应依法予以惩处。
2018年7月27日,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宣判后,他不服,上诉到山东省高院。
二审庭审中,法庭针对陈建利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他是否构成自首、原审判决量刑是否适当等庭审重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同时听取了他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及检察员的出庭意见,并对检方提供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2019年7月3日,山东省高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6月12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陈建利被执行死刑。
妻子孟女士告诉记者,丈夫被执行死刑前他们见了面,“他告诉我说,我一个人带儿子太累了,叫我带着孩子一起改嫁。”
孟女士说,这些年来,她一直在艰难地抚养孩子和赡养婆婆,至今没有改嫁。
就在陈建利被执行死刑半年后,2020年12月25日,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称,莱钢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孟女士之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她女儿的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及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评价建议为次要程度范围。“是否妥当供法庭审理裁定参考,并请法庭在本次技术评价立场基础上,结合对相关争议问题的庭审情况,综合确定医院的民事过错责任程度及损害赔偿程度。”
记者看到,该司法鉴定书显示,在针对新生儿出生后出现发热、黄疸的病情诊疗方面,莱钢医院未能结合胎膜早破、羊水污染的情况,完善感染性炎症的辅助检查,在综合分析患儿病情、及早规范性运用抗生素方面存在不足。收入儿科治疗之后,医院给予抗感染、完善检查、氧疗以及进一步给予 NCPAP(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符合规范要求,但后续对患儿出现休克表现的识别和处理上存在欠缺,对患儿出现肺出血的抢救中存在不足,“上述情况反映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与新生儿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基于这样的情况,孟女士一纸诉状将莱钢医院告上济南市钢城区法院。
她在起诉状中称,当初他们痛失爱女,已是悲痛万分,作为被告的莱钢医院“肆意伪造、篡改、销毁病历,其行为更像是一把尖锐的刀,一刀一刀刺在所有亲人的胸口,让家属痛上加痛、悲痛万分。”
她要求作为被告的莱钢医院赔偿女儿的死亡赔偿金87万余元,以及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5万余元。
她坦承,丈夫陈建利冲动之下做出错误的举动,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绝无任何推脱之意。”
孟女士的代理律师称,此案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左右在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孟女士说,她和年届七旬的婆婆一起前往法院参加庭审,希望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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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一女婴出生两天死亡,父亲找院方赔偿未果杀害医生被执行死刑!家人称鉴定显示医院有过错索赔105万开庭》
编辑:刘梦鸽 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