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开学不久,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辖区中小学校周边文具店时,发现部分文具店存在销售“三无”玩具的情况,这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销售产品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然而在走访中,检察官发现部分玩具、文具包装上均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系“三无”产品。还有一些“假水”、水晶泥等黏性玩具颇受孩子们喜欢,这些玩具不仅价格低廉,外形类似水果、冰淇淋等食物,被孩子们称为“解压神器”。很多“假水”并没有标注“非食用”、“禁止饮用”等警示语,存在误食风险。
为检测这些“三无”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检察官购买了热销的史莱姆、“假水”、水晶泥等14件液体或黏性玩具,委托国家玩具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发现有8件产品中硼元素超标,其中一款产品超标4倍。
检察官科普
微量的硼砂可被人体分解排除,但儿童身体机能尚未成熟,分解排出硼砂的速度较慢,即便误食的量不多,也易积少成多,最终引发硼中毒,轻则呕吐、腹痛、腹泻,重则严重损伤儿童的肝功能和肾功能,甚至造成死亡。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不法情况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基于此,该院立即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辖区中小学校周边文具店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清理、下架“三无”及含有安全隐患的儿童玩具、文具,并对相关经营者进行警示与法治教育,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将及时落实检察建议,对辖区中小学周边的玩具店、文具店开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
#检察官温馨提示#
在为孩子购买儿童玩具、文具时应注意:
一、选择正规渠道,避免购买“三无”产品;
二、注意标识和安全警示,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使用;
三、建议儿童在家长监护下玩耍,同时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玩耍后及时洗手,避免“病从口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