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工作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推广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要求,为提升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科学精准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现就在全县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健康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设计发放的全国统一标准的就医服务卡,是保障城乡居民实施自我健康管理的主要基础工具,一次申领、长期有效。我县居民个人可通过“蒙速办”APP或呼和浩特市“青城医疗”公众号线上自主申报,通过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新冠肺炎疫情数椐进行比对核验,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生成居民个人专属“健康卡”的二维码。“健康卡”可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出入管控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重要电子凭证。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络平台获取防疫健康信息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通过人工核验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通行。
二、推广应用
(一)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重点推动居民电子健康卡在场所进出管控、复工复产用工管理和公共交通防疫等场景推广使用。
(二)辅助管控人员出入。在人员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工厂等场所时,应出示“蒙速办”APP或呼和浩特市“青城医疗”公众号的居民电子健康卡。如出示“居民健康卡”的“红码”“黄码”,则管控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如出示的为“绿码”,结合体温测量结果,必要时验证“人码一致”后,按规定决定是否放行。
(三)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开学等。通过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简化务工人员的健康证明办理流程,提升进出管控的精准性、便捷性,提升企业、学校管理层对员工健康情况的掌控,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开学等方面的监测分析,提升管控水平。
(四)通过居民电子健康卡继续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及时掌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和发热门诊等
数据,在预防出现新的病例、及时管控新的疫情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短信等信息渠道,也可采取村(社区)通知、微信转发、张贴海报、入户指导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及时了解和使用“健康卡”。鼓励引导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工厂等人员集中场所,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辅助复工复产复学。扩大正面宣传、回应社会关切,使全社会正确认识居民电子健康卡推广使用的目的和意义。
(六)在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推广过程中,应加强对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的防护。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得违规泄露个人信息。
(七)对不具备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条件的人员集中场所,应采取其他有效管控措施。
三、申领流程
我县居民个人可在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或呼和浩特市“青城医疗”公众号进行“居民健康卡”的申领。例如,关注呼和浩特市“青城医疗”公众号,按照“个人中心”→“健康码申领”→“健康信息申报”→“健康码出示”等流程,完成实名认证、个人健康信息填报、电子健康码领取。
附件:呼和浩特市“青城医疗”二维码
清水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4日
附件:呼和浩特市(公众号名称:青城医疗)
来源:清水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董欣
审核:刘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