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驾驶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企业内部准驾证,严禁无证上岗。
❍驾驶人员不操作叉车超过6个月,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驾驶人员驾驶叉车作业过程中不得从事与作业无关的事项。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工程项目、检维修和其他临时性用叉车实行派车制度。
➤叉车交班需双方检查确认,每日投入使用前,应按使用维护保养要求进行试运行检查,做好记录。
➤ 起步前,驾驶人员应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系好安全带,观察四周,确认安全后缓慢平稳起步,禁止突然起步;起步时方向盘禁止处于极限位置。
➤作业过程中,驾驶人员应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环境,包括附近人员、固定或移动的物体。
➤载物高度不应遮挡驾驶人员视线;特殊情况下应专人引导,倒车低速行驶。
➤驾驶人员应遵守企业厂内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按规定路线行驶。行驶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转弯、经过路口或视线受阻的场合以及接近或进出库房、在库房(车间内)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转弯、经过路口或视线受阻场合、接近或进出库房时应鸣笛警示。
➤ 转弯时应开启转向灯,禁止高速和逆向转弯。
➤坡道行驶应缓慢平稳,货物应朝上坡方向。禁止在坡道上停车、转弯和横跨坡道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 货叉应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应适当后倾,严禁行驶过程中升降货物。
➤驾驶人员离开叉车时,应将货叉降至地面,叉车熄火,拉紧手刹,取走钥匙。
➤在防爆区域作业的叉车应符合防爆要求。
➤禁止叉车“带病运行”。叉车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
➤叉车应定点停放。燃气叉车入库应关闭气瓶供气阀门。
企业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要求,须每月对叉车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査。全面检査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