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建议优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条件。
这位网友称,当前安徽大部分市、县事业单位招聘中要求,在编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证明。对于在编人员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各种理由不出具证明,二是每参加一次考试都需要一次证明,给单位造成额外负担,三是万一没考上,容易造成在编人员给所在单位留下不好印象。考试是公平公正的,是基层人员和异地人员调动的最好选择。希望领导能酌情考虑,如提前多长时间报告所在单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
目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部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一定年限的服务期,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是为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所有报考人员公平参加考试权利,确保招聘人员能够顺利到岗。您提出优化提供证明的时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规定。
转自:人民网留言板
来源: 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