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阙某是衢江某中学高一的学生,去年的一天凌晨,在睡梦中从学校宿舍下铺突然连人带被滚落地上,结果第二天舍友发现她不对劲后送医。阙某最后被评定为五级伤残。事后,阙某向衢州衢江法院起诉,要求校方赔偿损失近154万元。这起案件最近在法官努力下调解结案。
阙某今年18岁,老家在河南,因为父母在衢州搞蔬菜批发经营,她就在衢江区的一中学上学。去年3月6日凌晨,睡梦中的阙某连人带被子一起滚落到地面。同宿舍的女生发现后,叫她名字她就是不吱声,去扶她问她怎么回事,她也只是眨眼不说话。当时舍友们还以为她是因为失恋不开心不想说话,就把她扶上床后又各自睡觉了。
可到了第二天早上,舍友们发现阙某还是那样光眨眼不说话,就觉得不对劲,马上把情况反映给老师。老师联系上阙某的父母,阙某的妈妈开车到学校把她送到医院检查。一查才发现,阙某患有急性大面积脑梗死,颈内动脉闭塞(左侧),大脑中动脉M2段狭窄,右侧颈内动脉夹层动脉瘤等。换句话说,当时阙某不吱声,应该是已处在神志不清的状态。
阙某在衢州住院治疗20多天,后又到浙江大学医学院、解放军第八医院等多家医院就诊治疗。2019年1月25日,经法医临床鉴定:阙某目前遗留完全运动性失语,评定为人体损伤五级伤残。
学生向校方索赔前不久,阙某向衢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衢江区某中学赔偿各项损失近154万元。阙某提出的理由是,一是学校宿舍下铺床边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她熟睡中摔下床铺导致脑部受伤;另外一方面,学校没有及时采取任何措施,延误了最佳救助时间,导致阙某病情加重,故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方面则认为,阙某生病以及后来病发等是自身原因导致的,下铺滚落不可能造成其大面积脑梗死和动脉瘤,事发后校方已经尽到责任,无需担责赔偿。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在做校方工作时,提醒其可以通过学生保险等途径为原告争取部分资金,以帮助阙某解决困难,体现人文关怀。
校方接受法官建议,主动与保险公司对接,保险公司在了解情况后,非常同情阙某的遭遇,决定给予40万元的保险金。校方同时动员师生为阙某捐款5万多元,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也纷纷捐款向阙某伸出了援助之手。
这起棘手的校园纠纷难案,在法院、校方、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最终得以妥善处理,4月29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相关款项将于本月28日前付清。
延伸阅读:男生宿舍门口猝死 学校被判赔偿24万2018年4月份,安徽某某职业技术学院内发生了一起悲剧,一男生突然倒在宿舍门口,不幸离开了人世。事发后,经相关单位鉴定,该男生为心源性猝死,其家长认为学校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纸诉状将该学校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瑶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起诉]家长将学校和医院诉至法院小军(化名)的父母诉称,小军于2017年到安徽某某职业技术学院上学就读。今年4月14日,小军于早晨5点30分起床准备到医院看病,突然摔倒在宿舍门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还未年满18岁。“经查,小军当天之前曾因身体不适向学校老师请假看病,但学校没有批准请假,也未对小军所反映的身体不适问题进行询问和处理。小军只能在宿舍昏睡了3天,至周六准备起床看病时突然摔倒”。父母表示,小军昏倒后被送往合肥市某医院抢救,医院没有采取正确措施及时予以救治导致小军死亡。
他们认为,安徽某某职业技术学院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于小军请假看病不允许、不批假,在小军摔倒宿舍门口时没有及时发现险情导致小军错过最佳抢救的黄金时间,合肥市某医院抢救措施不当,两方对小军的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家人起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两家单位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为81万余元。
[鉴定]为心源性猝死送医时已无生命体征医院认为,小军被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急救科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根据其心电图显示,他在送往医院抢救前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医院的急救抢救单对其所患有疾病的诊断与本案的最终检测报告一致,“因此我院对小军的抢救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
安徽某某职业技术学院辩称,相关证据不能说明学校没有能够及时将小军送至医院救治,学院在管理方面具备成熟的条件,如果真的是学校的责任,学校会承担责任,尊重法院判决。
法院通过监控视频发现,4月14日早晨5点47分,小军从其宿舍出来即跌倒在宿舍门口走廊,5点54分被人发现,有学生即拨打“120”,有学生通知辅导员。6点29分小军被“120”人员台上急救车,6点50送至医院抢救。医院记录单显示,6点52分开启心电监护时小军心电图显示为一条直线。
经鉴定,小军符合心律失常型右室心肌病并管状动脉左前降支局部心肌桥致心源性猝死。
[说法]按公平原则学校赔偿24万法院另查明,4月7日前小军因腿部拉伤,曾请假就医,但只有一次。
法院认为,小军被送至医院做心电监护时已经死亡,无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小军父母要求医院承担责任,依据不足。
对安徽某某职业技术学院,法院认为应承担公平责任。因其家长是监护人,学校是管理人,其家长及学校对其患有心脏疾病均不知情,导致对小军的死亡没有预警,因此从公平角度处理,双方承担公平责任。就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监护责任大于管理责任。
法院酌定安徽某某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而小军家长陈述学校不准假予小军以就医应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腿部拉伤无证据证明是导致死亡原因,该理由不予采信。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安徽某某职业技术学院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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