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七宗罪》故事结束,约翰·多伊到底是何许人,他来自哪里,一切仍然是一个谜。
甚至连他的真实名字也是一个问号。
约翰·多伊的英文是“John Doe”,英语的意思是“某人”,或者说“无名氏”。总之就是一个用来指代不明身份的人所用到的名字,相当于中文里的张三,李四。
利用FBI的非常规手段,美国法律不允许的手段,警察沙摩塞和米尔斯找到了他的名字,以及住处。
资料上显示的名字是乔纳森·多伊,两人都对这个名字感到困惑。
米尔斯索性把名字读成了约翰·多伊。
这就像警察找到了一个嫌疑犯,他的名字叫张三。
试问一个警察都拿他毫无办法的高智商连环杀手,知道要切掉自己的指纹,抹去自己在社会上的记录,却会冒然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填资料吗?
一个符合逻辑的推测是,他一直在使用“约翰·多伊”的假身份。
“约翰·多伊”只不过是他的代号。
第一,他折磨那个“懒惰罪”的毒贩已经有一年了,万一被人发现,假身份可以帮助他避开调查。
经验丰富的沙摩塞就知道,这摆明是在选择性地成为“约翰·多伊”——一个没有身份的人。
第二,在和沙摩塞、米尔斯的对话中,他声称自己没有什么不同,自己是谁并不重要。这隐含了他的理念,他认为自己是一个普通人,他的姓名和身份没有意义。
所以,他需要一个没有特殊含义的名字。
成功塑造一个角色只需要短短10分钟。
只看约翰·多伊在警车里的言行,就能知道他真不是一个纯粹精神失常的疯子,而是一个仇视社会的天主教徒。
他认为这个世界是肮脏的,不堪的,违背了上帝的意指。
他不能与堕落的世界同流合污,他要回归上帝的怀抱。
怎么做呢?
彻底抛弃掉了自己的社会身份。
不过约翰·多伊并没有抛弃掉这个世界,毕竟世界是上帝的心血,不能随随便便放弃。
眼看着上帝的心血被一个又一个不知好歹的人糟蹋,他看不过去了。
就像是别人糟蹋了他父亲神圣的雕像一样。
不能忍。
即使他曾经忍受过。
蔑视上帝教条的现象过于普遍,在约翰·多伊生命的大多数时光中,他只能忍。
从早上忍到晚上;
从年初忍到年底;
直到有一天,他再也无法忍受。
上帝不可能定下了“七宗罪”,却看着人类屡屡犯下罪行却视而不见。
只能说,是人类还没领悟上帝的意思。
经过一番思考,约翰·多伊得出了答案,他有这种想法,是上帝的指引。他是被上帝选中的人,他要帮助上帝消灭世界上的罪恶。
他必须做点什么。
为了实现目标,他曾经好言相劝,用“怀柔政策”,去劝导人们,不要辜负上帝,要反省自己的罪孽。
如果每个人都那么好劝,大概世界上就不需要警察了。
他应该是被人当傻子一样看待,遭到了冷嘲热讽,以至于令到他明白了一个道理。
如今想让别人听你说话,仅仅去拍拍肩膀已经不够了。
必须要用一记重锤才行。
软的不行,那就来硬的。
他并不是没文化的暴徒,反倒是一个高学历的知识分子,这决定了他使用暴力的方式。
他知道如果只是简单粗暴地惩戒几个人,那只会和普通犯罪没什么区别,不会引起太多人的注意。而且高明的上帝也绝不会喜欢这种“低端”的手法。
他必须制造出一起引人关注,又不落俗套,能够起到警示作用的事件。如此才能显得是“神的旨意”。
更重要的,得让世人明白他们所犯下的是,七宗罪。
于是,约翰·多伊开始策划他的“宏图伟业”。
他是一个非常有耐心的人。
他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埋头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一是研读有关七宗罪的书,二是寻找并调查目标人物。
同时,他还记录着自己的感受,就像是科学家在写实验日志一样。
他所写的日记,写满了2000个笔记本,每一本大概有250页。
假设一天写满一个笔记本,也得要5年的时间。
可见他做准备的时间,到底有多长了。
要制造一起震撼世人的连环杀人计划,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让别人知道这是有目的性的连环杀人,而非普通谋杀案,或者是模仿作案。
约翰·多伊考虑到了这一点,他用单词写明了受害者所犯的是什么罪。好让警察意识到不同命案之间是有关联的。
不过他却在第一宗命案中,故意隐藏了“贪吃”的单词。
等到死者的验尸情况出来,第二宗命案发生之后,才可以发现两宗命案的联系。
并且是心思细腻的警察才可以办到。
他为什么这么做?
直接告诉警察不好吗?
万一警察没能发现呢?
因为他需要一个够资格的警察。
他想要让更多人知道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如果警察太愚蠢,理解不了他的意思,大众也很难明白,那他目的无法实现,就等于白做了。
如果负责办案的警察能了解他的意思,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为大众解释凶手意图的作用,相当于多了一个免费帮忙传教的人。
再加上他认为他所做的一切是艺术,一般的警察不配查他这件“伟大”的案子,必须要够格的警察负责才行,所以就给设置了一个查案的“门槛”。
万一警察没发现,那他可能会选择重头再来。
为了尽可能确保事情能顺利,他得找一个靠谱的警察。
利用媒体的资源,他能够轻松买到警察的资料。
能买到米尔斯的,自然也能买到沙摩塞的。
也许正是他发现了有沙摩塞这么一个资深冷静,洞察能力极强,又经常去图书馆看书的警察,他才正式开始了自己的行动。
从沙摩塞的同事和上司对他的态度就能看出,沙摩塞非常擅长办复杂案子,以至于一件普通的命案,他都要问诸多看似无关的问题,阻碍了结案的速度。
就在沙摩塞即将退休的最后7天,约翰·多伊开始了他的终极表演。
按照他的原计划,7宗罪,7天一共惩罚具有代表性7个的人,不多不少,完成之后正好就是沙摩塞正式退休那天。
这恐怕不是巧合。
以沙摩塞喜欢井井有条的生活习惯,他的退休计划应该是很早就安排好了。
约翰·多伊算准了日子,“懒惰罪”受害者以精准的时间被发现,显示出了他这个“艺术”的绝对完美。
沙摩塞是他“钦点”的办案负责人,他钦佩沙摩塞。
所以在中途被发现藏身之地时,他才会说“越来越敬佩”,而不是“感到意外”。
即便中途发生了意外,约翰·多伊还是有强大的应变能力来应对。
再复盘一下他的日程表。
周一,让警方发现“贪吃罪”的可怜胖子;
周二,杀死“贪婪罪”的律师;
周三,风平浪静;
周四,让警方发现“懒惰罪”的毒贩;
周五,被沙摩塞和米尔斯发现住处,原计划被打乱。
可能周五他就打算处理掉“淫欲罪”的妓女,但由于这一天出现了意外,迫使他不得不暂停一天,思考如何调整日程表。
他到底调整了什么,这一点无从得知。
至于为什么特地空出一个周三,这是可以解释的。
耶稣在世上最后一周被称为受难周,在这几天中圣经记载了主耶稣很多的事迹和言行,除了星期三这一天之外。因为只有这一天没有记载耶稣做什么事,耶稣休息了因此教会历史称这一日为静修日。
可以确定的是,他原计划的周三就没有行动。那他就早已准备好了之后的某一天,至少要干两票。
最后“愤怒罪”和“妒忌罪”,他可能本来就打算要捆绑处理,只是他中途发现了米尔斯的愤怒,想到了一个比原计划更加绝妙的方案。
周六,杀死“淫欲罪”的妓女;
周日,通知警方去找“骄傲”罪的女明星,并采取即兴的终极方案,让米尔斯、沙摩塞和自己一起完成对“愤怒罪”和“妒忌罪”的惩罚。一天就搞定了三个罪行。
什么是犯罪?
普世的观念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条文。
约翰·多伊做出了残忍的,不可饶恕的犯罪行为,只是他并不觉得自己有错,他只会觉得,他做出的行为叫“牺牲”,不叫“犯罪”。
作为一个极端的天主教徒,他对犯罪的概念,与普世的概念是不同的。
他信奉上帝,只相信上帝定下的“七宗罪”是真理。如果人类的法律不能迎合上帝,不能惩罚犯了七宗罪的人,那法律就是错的,或者说是无效的。
在他看来,既然法律是错误的,无效的,那法律就不能定义他的行为是犯罪。
可一切就只是在他看来而已。
约翰·多伊悲剧的根源在于,他对犯罪的观点与普世观念出现了偏差。
人都总觉得自己才是对的。
他不觉得自己是错的,反倒怪罪世界是错的。
酿成悲剧的驱动力是,他希望全人类都按照他的价值观来进行,才算是对的。
另外,他嫉妒米尔斯有一个温暖的家庭,侧面反映出他是一个缺乏家庭关爱的人,他缺少他人的关心和了解。
长期与外界缺乏沟通,使得他在自己的宗教世界里迷失。没有人接受他的极端观念,他就想要逼迫所有人都去接受。
如果更多人能够理解他的思想,那他可能就不那么孤独了。
他是自私的。
他没有顾及他人的感受,妄自认为全世界都应该信奉天主教,都得去信仰他的信仰。
他也知道自己是有私欲。
上帝要是定下“自私罪”,他应该早早就自杀,或是会像《达芬奇密码》里的白化病教徒赛拉斯一样,天天鞭笞自己。
只是上帝定义了七宗罪,却没有写下“自私罪”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