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引黄灌区
民国初年,政局动荡,宁夏军队驻防更迭频繁,地方团练纷起。境内驻军均采用募兵方式扩充。民国22年(1933年)2月,马鸿達任宁夏省主席后,为扩大自己的势力,自当年至民国38年(1949年)正式征兵19次。此外,还有各种名目的兵役,随时随地征兵,故征兵变为抓兵。
1933年,马鸿逵除为其所辖十五路军补充兵员外,还扩充地方武装,成立保安处,按地方人口,抽派壮丁,分编3个警备大队,由十五路军进行培训。同年12月,借抗拒孙殿英入宁夏之机,再次扩充武装,编3个步兵大队,2个保安骑兵大队。规定每85亩地出兵1人。1934年再次扩充保安处,编步兵2个团,骑兵个大队。又将收抚的孙殿英残部编为宁夏警备队,规定每保出兵15人。1935年8月,为对付红军北上,要求每区组织壮丁队,县设壮丁总队。大规模征兵,实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办法。1938年2月,设师管区筹备处,负责国民兵役及训壮丁工作,规定凡年满18岁-45岁的男子,身体没有残疾者,一概视为壮丁。
1939年,为加强对映甘宁边区的封锁,增编宁夏暂编第九师,在灵武征兵459人。至1940年全县共征兵3719人,占丁总数的23.8%,其中1940年征340人补充绥西抗日前线。在宁夏全面实行国民兵机制,成立国民兵团。1941年7月,金积、灵武2县自卫总队整编为宁夏省国民自卫第四总队,所有应征壮丁由总队长自行征集。1943-1944年10月,先后征兵4次,农村青壮年几乎全被纳入国民兵。至灵武县放前夕,全县有5862人被征兵服役,占全县总人口13%。
抓壮丁
在宁夏解放战争中,输红眼的国民党马鸿逵军队,为了扩充部队,“抓丁”更加疯狂。听一位曾在甘肃平凉当过跑堂伙计的老人讲:一天他趁天黑刚刚和一位同伙回到家里,就赶上国民党进村抓人。他和同伴不敢走正门,被父亲用绳子从3米多高的土寨子墙上放了下去,直奔村外的清水沟。刚到沟边,就被一根长枪对准,两个人被抓。
随后 发了身黄色军服,编入国军连队,枪都不会放,就参加了金灵战役。战役中被解放军俘获。解放军帮他治了伤口。听他家中老人需要照顾,第二天解放军还给了他2个大洋让他回家。
许多穷苦百姓为了逃避兵役,有的人装疯卖傻,甚至还有“自己弄瞎右眼的,自己砍断右手食指的,自己挖地洞躲藏起来的”。
富有家庭则在队伍开拔之前,找兵贩子去换人顶替,地方役政人员只求完成任务,乐得从中捞一笔,至于壮丁半路上逃跑或死亡,一概无需负责。马鸿逵为储备兵源,于1940年成立童子军理事会,在各学校和中心小学实行童子军训练。
国民党政府对于逃兵十分严酷,轻者“抽背花”,重者直接枪决。“抽背花”就是对逃兵行刑时,首先剥光逃兵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行刑者手持红柳条照逃兵的背部使劲抽打,直到打坏十根手指粗的红柳条。此时行刑还不算完,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洒在伤口上。“抽背花”这种刑罚十分残酷,许多人被打残。
虽然对逃兵处罚严酷,但逃兵现象仍屡禁不止,从1942年至1949年,灵武县政府每年都发出20份关于协助缉捕逃兵的函件,如1941年《关于请求协助缉捕逃兵邓金玉、李汉明两人的函》、1942年11月《关于请求协查逃兵王仰的函》等。
为了从思想上解决逃兵现象,1943年7月灵 武县政府印发当兵不要当逃兵唱词的通知。歌词的大致内容是:“我不想当一个逃兵,因为逃兵无处可去, 脆弱的泪水总在提醒,逃亡的滋味让好累 ”,但因国民党政府的腐朽性和反动性,文化宣传的效果微乎其微。
处罚逃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