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驾驶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动车车型,如果驾驶员“跨级”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那就是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驾驶资格,是违法的。驾驶机动车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切勿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2022年5月5日晚,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治理专项行动。 直到6日凌晨0时12分许,在县城古徵街南段,一男子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向警车方向驶来,因近期天气转暖,夜间聚餐饮酒增多,为了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进行了拦截检查,在检查证件的同时,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酒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张某某属酒后驾驶。通过对其驾驶证检查发现,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与其所驾轻便二轮摩托车的准驾车型不符。
民警立即依法拖移其所驾摩托车,并口头传唤张某到警队接受调查处理。通过调查询问,张某如实陈述了其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事情经过,并对自己酒后驾车、且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对于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张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责任。对于准驾不符这样的情况,很多司机也许不以为然,但是准驾不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上路行驶一定要合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驾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这一违法行为而拒赔;澄城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请您守法文明驾驶,拒绝交通违法,共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