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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
我省完善医保门诊医疗保障政策 将探索建立规范的常见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
记者今天从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管理,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障水平。
好消息是,门诊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居民门诊待遇均有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规模提高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10%(提高了3个百分点);特殊病种门诊基金筹资规模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8%。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也就是报销门槛),支付比例70%。
《通知》指出,各地要将我省已经明确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3个特殊病种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遵循门诊诊疗规范和用药范围的前提下,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原支付比例高于70%的部分特殊病种,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据悉,我省将探索建立规范的常见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参照国家政策,按照“定病种、定药品、定额度”的原则,研究制定常见慢性病门诊诊疗规范,合理确定用药范围,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简化申报审核程序,让参保居民常见慢性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门诊有保障。
《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应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2022年底前,原个人(家庭)账户累计结余资金可以由参保居民家庭成员按原规定继续使用。(三湘都市报记者 段涵敏 刘银艳 通讯员 周花燕 黄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