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的过程中,法官运用专业知识讲“法理”,他们就给当事人讲“情理”,真正做到法、理、情兼顾;他们来自各行各业,他们肩负人民厚望,在国旗下庄严宣誓;他们虽不穿法袍,却端坐于审判席,以自己的特长和经验,帮法官厘清案件事实;他们行走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为法官之事,行法官之责,以人民的名义,成为“不穿法袍的法官”。
今天,让我们走近人民陪审员,聆听一位已离开审判岗位的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故事。
谢连繁,男,右玉县人,市级作协会员,《中国若昕文学》理事会理事、编委、编审部成员,著有长篇小说《老猪游记》、《边关烽火》,纪实文学《右玉精神》,已出版《谢连繁诗文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6年12月,通过公开选拔,他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右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从事陪审工作以来,他认真履行陪审职责,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密切配合审判员工作,有效发挥陪审员作用,得到了法院同志们的高度认可,大家亲切地称呼他为“老谢”。
从任职的那天起,老谢同志就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人民陪审员,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既要对法律负责,又要对当事人负责,为了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认真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责,他深感自己法律知识浅薄,想要真正做好人民陪审工作,还得从头学起。花甲之年的他,努力通读法律基础知识。五年来,他凭借着深厚的文学功底,时常利用闲暇时间学习、理解法律知识,查阅相关资料,摘录法制文献,收看法治报道,不断提升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陪审能力。他对知识如饥似渴的精神令人钦佩,通过学习,他逐渐热爱上了这项工作。
五年的陪审工作,老谢同志以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责任心,忠实履行着一名人民陪审员的神圣职责。他热爱审判事业,遵守司法礼仪,每次接到通知来法院开庭,他都要把平时舍不得穿、洗得干净的西装笔挺地穿上,提前到达法院。他常说,敬业,不是一时的激动与热情,而是对自己所选择事业的高度认同和热爱,同时也是社会责任感的具象化,对于个人而言,每审结一个案件都是一段刻骨铭心的记忆。为此,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都秉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五年来,老谢同志共参与审理案件123件,其中,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36件。参与调解或单独调解民事案件88件。
老谢同志在具体工作中,认真服从庭审安排,合理分析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陪审权。在案件合议时,能够从纷繁的言词、众多的材料中抽丝剥茧,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发表独立的意见。他说,坚持人民至上,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是审判工作的原则。作为人民陪审员,既要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要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又要在合议中尊重法官和其他陪审员的意见,以人民的角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评议意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维护,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的贡献。
老谢同志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方法和艺术。2021年6月,在参与审理王某刚、赵某、孙某、王某平等31人污染环境一案中。从庭审到结案,他不是以案说案,而是从哲学的角度,以严密的逻辑思维,把案件的性质、产生的副作用、引起的不良后果,以及在案件的处理上所要达到的社会效应、司法引领作为综合要义去评判。为此,他提出了与案件关联的环境建设、保护、提升等看法,为合议庭准确把握该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很好的意见。
一名优秀的陪审员,既要有“秉公判断,维护公平正义”的思想和作风,也要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观念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的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中,原告妻子诉称与丈夫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要求离婚。被告丈夫虽态度强硬,但言辞间更多是不舍。老谢同志在了解到该家庭夫妻间并无原则性过错和实质矛盾,只是夫妻双方在细节小事上积怨太多的事实后,分别与他们多次沟通,引导双方尝试换位思考,并从他们年幼的女儿入手,帮助他们分析离婚后给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最终使他们放下彼此的怨气,言归于好,挽救了一个家庭。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如今,老谢同志虽然因任期届满离开了他挚爱的审判岗位,但,在他的心中,永远回荡着这样一段声音: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右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