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月木夕夕
据九派新闻报导,请求第二次离婚的韩女士,遭到了法院的拒绝。
韩女士和朱先生结婚之前,朱先生已经离过一次婚了。因为朱先生的坦诚,韩女士并没有拒绝他的追求。
于是,因爱结合的他们结婚了,然而幸福的婚姻并没有维持多久。
第一次家暴的时候,她原谅了他,因为她认为家丑不可外扬。
第二次家暴的时候,她选择了协议离婚,净身出户,只要了孩子。离婚还不到一个月,他就带着亲戚上门求和了。
她原谅了他,结果不到半年,第三次家暴又出现了。
第三次家暴比前两次更加地猛烈,他因为孩子吵,扇了小孩的耳光。
他说:“女方踏破了做人的底线,不爱护亲朋好友,辱骂朋友和顾客,对待长辈不尊重,促进不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他还称,他没有家暴,因为“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才是家暴”。
她十分的不解,为什么刚结婚时,丈夫都好好的,现在会变成这样子对她。
被访问的韩女士,在第二次丈夫家暴的时候,“勇敢”地选择了离婚,却因为心软又复婚了直到第三次的家暴来临,她再次选择了离婚。
没想到的是,这次法院判决却是不予离婚。
法院认为: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稳定维系着社会的稳定......法律不保护无感情的婚姻,但是动辄离婚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家庭和睦决定着社会的稳定,要保障社会的安定,必须平衡各种不和谐的因素。
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离婚率对于社会的影响力,却没想到会让韩女士觉得她活在了地狱里。
离过一次婚的韩女士,和已经离了两次婚的朱先生,让法院对他们的诚信产生了怀疑,所以才会判决不予离婚。
这样的结果,韩女士无法接受,她认为这是在纵容男方的行为。
法院采信了朱先生的辩驳,他们认为韩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否属于家暴行为。
法院认为不予离婚的原因有3个:
1,韩女士之前已经和朱先生离过一次婚了,这是第二次,所以算“动辄”离婚。
2,朱先生承认了有动手行为,但不是家暴属于互殴,所以不算家暴。
3,考虑孩子年纪尚小,其中一个才不到半周岁,离婚对于两个孩子的成长、教育极为不利。
离婚又复婚,复婚又离婚韩女士心软忍受原谅了朱先生第一次的家暴行为,是她悲剧婚姻的开端。在第二次下定决心离婚又复婚以后,她等于把自己的后路都斩断了。
女人总会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理由而生出反悔的意愿,在需要做重大决定的时候,又没有办法足够坚定。
正因为态度不够坚决,才会让法院认为韩女士的思维模式过于“冲动”。
在把情绪放在首位的当代,有越来越多的人没有办法忍受生活里出现的一点点小瑕疵,这也正是离婚率上涨的原因之一。
这种“离婚又复婚,复婚又离婚”的举动,有床头打架床位和的倾向,很难界定双方是否完全属于情感破裂。
第一次“试错”离婚,已经给了韩女士反悔的机会,可是韩女士并没有珍惜,在没有进行综合考虑的情况下,盲目地选择了复婚。
有的人把婚姻当做儿戏,他们对待婚姻的方式十分随意,好似婚姻就像一场过家家一样。
就像韩女士一样,明明你的婚姻现状已经无法达到了预期,却还是选择自欺欺人。
把离婚又复婚当作家常便饭的人,缺失了对于婚姻该有的严谨,戏弄婚姻,属实缺少诚信。
我们是互殴,不算家暴2016年3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了,明确了家暴的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021年7月1日,韩女士起诉了朱先生,她提供了9张证明男方家暴的照片证明,仅有4张证明男方有暴力行为,剩下的5张只是男方将居住环境损毁的场面。
只是单一的个人描述,出具了几张照片,没有伤情鉴定等重要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她的丈夫是否有周期性的暴力行为。
朱先生对韩女士实施的3次暴力行为时间间隔并不短,而真正的家暴呈现出的是持续性的,在行为上会对当事人造成心理压迫,甚至精神伤害。
夫妻吵架很正常,言语不当的时候,很容易激发对方的血性。在无法控制住自身情绪的时候,产生了暴力行为,是显而易见的。
朱先生的暴力行为确实是存在的,毕竟韩女士身上的伤,和孩子身上的伤,都是实实在在的证明。
孩子还小,离婚不好上升到了对于不满周岁的孩子有了暴力行为,真的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吗?
朱先生只是因为孩子发烧哭闹,就扇了孩子一巴掌,对于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小孩,真的就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吗?
在暴力不和谐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
一种可能会让孩子变得暴戾,习惯性发怒,没办法控制自己的脾气,加剧不良行为的产生,容易具有攻击性。
孩子在暴力环境中成长,看到一直被欺负后变得懦弱的妈妈,性格会变得极端。可能变得更加暴力,成为施暴者第二代。
另外一种,会让孩子变得畏缩自卑敏感,不敢表达自己,形成讨好型人格,心理更加的狭隘,严重的会导致抑郁。
韩女士和朱先生真正离不成婚的原因是,对于孩子的归属问题没有办法达成共识,和“动辄”离婚、家暴等都没有直接关系。
法院考量的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的情况,有待商榷。毕竟男女双方已经有过一次离婚,说明他们的婚姻并不稳定,暴力行为也确实存在。
不能因为暴力次数的寥寥可数,就否定它对婚姻,对于受害者那一方,存在的威胁。
2021年3月12日,安徽合肥,一个29岁的女子带着自己4岁的女儿和2岁的儿子跳楼了,起因是婆媳矛盾和家暴。
2022年3月份,淮南市的一个小区里,有一对夫妻发生了争执,丈夫将妻子殴打至昏迷以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对于主导追诉离婚的女性那一方不够宽容,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离婚率对于社会的影响力,却让婚姻里的弱者终日活在地狱中。
“没有人不是满怀对美满婚姻的憧憬和幸福生活的向往而与相爱的人组建家庭。而夫妻一旦暴力相向,因爱而组建的家庭瞬间沦为地狱。”
不能为了离婚率,就让更多的人受害。结婚可以诸多限制,离婚必须要自由。
结婚前的多种限制,会让男女双方对婚姻更加的慎重。法律应该保护的是弱势的一方,一切都应根据婚姻里弱势一方的伤害程度,来界定夫妻双方是否必要离婚。
“过于机械地理解、维护婚姻的稳定与婚姻存在的必要性。”会让越来越多的人恐惧婚姻,逃避婚姻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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