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我们常发现,不少人对“管制刀具”没有什么概念,也有很多人不清楚哪些刀具会被认定为管制刀具。还有的人,把一些已开刃的长刀具当作所谓“工艺品”随身携带……
更有甚者,有些心大的家长,放任未成年的孩子,把一些完全可能会被认定为“管制刀具”的利刃当作玩具随身携带把玩……
要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携带“管制刀具”不单是没收这样简单的,很可能会被拘留处罚!
这可真不是开玩笑!
就在8月16日,黄某驾驶小轿车携带管制刀具途径怀柔区汤河口检查站,被民警查获,黄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行政拘留。
什么是管制刀具?
第一类
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都属于管制刀具。
第二类
其他相类似的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第三类
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都属于管制刀具。
生产、销售管制刀具的规定
按照2016年公布的行业标准《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生产管制刀具的企业,应填写管制刀具生产备案登记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销售管制刀具的企业,应具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采取封闭式柜台销售,并对销售过程进行视频监控。销售管制刀具时,应查验购买人身份证件,并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证件号码、购买时间以及购买管制刀具种类、数量、编号等信息。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会如何处罚?
管制刀具作为管制器具的一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管制刀具作为行李托运。
《铁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旅客携带属于危险品的管制刀具进站上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管制刀具。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娱乐场所。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隐匿携带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法》第六十条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比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
勿把管制刀具当玩具!
转自平安北京
来源: 平安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