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东莞凤岗镇某十字路口
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正在进行试运营的无人驾驶出租车
被横向驶出的白色SUV车撞到了一块
这一事故也成为了
东莞首例涉及无人驾驶出租车的交通事故
事情发生在10月11日,地点在凤岗镇官井头滨河北路和南门路交叉路口段。从行驶记录仪看到,一台白色SUV横向驶出,连撞上两台小车。
凤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高志超:“按照事故处理的规定,是谁在道路上行驶违法造成的因果大小来定责任,好像这个事故他没有让右侧车先行,它是造成这个事故的根本原因。”
这是一起看似平常的碰撞事故,但却引发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原来,事故涉及的其中一台车辆为无人驾驶出租车公司的车辆。而该车辆当时正在试运营期间行驶,安全员坐在车内,必要时会接管车辆。
凤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高志超:“他这个是深圳的公司,但是他是不是无人驾驶,我们无法查证,但是有人从司机位上走下来,那是一个事实。”
交警现场调查取证后,认定这起涉及无人驾驶出租车的事故主体责任并不在出租车辆上,白色的肇事车辆应负全责,无人驾驶车方无责。
但是
这一结果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无人驾驶车辆可以随意上路测试运营?
无人驾驶车方真的没有责任吗?
如果事故的主体责任为
具备无人驾驶技术的车辆
那市民的出行安全又是否有保障呢?
律师表示,这类的案件在国内仍是比较罕见,目前对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的法律还是空白。
广东康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国明:“目前法律的规定上没有针对无人驾驶技术进行过相应的规定,因为这个无人驾驶技术是现在新推出的技术,现在可以使用到的无人驾驶技术,驾驶者的双手还是不能离开驾驶的方向盘。赔偿责任也是由申请测试的一方进行保障,无人驾驶企业的技术以及路段应该会有相应的限制。”
来源:东莞阳光网、东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