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职工小伙伴常有疑问,刚入职年休假应该怎么休?年休假不休就作废了吗?休完年假就没有全勤奖了......
今天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我参加工作已经12年了,今年6月1日刚跳槽到新公司,之前过中秋的时候,本来想着用年休假凑一个小长假,不料老板却说,公司规定只有入职满一年才能享受年假,是这样的吗?”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因此,由于你参加工作已经12年了,只要你能证明新旧工作之间存在连续性,你就享有休年假的资格。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你本年度年休假的天数应当这么算:
本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按当时的时间算,即(213÷365)×10天≈5.83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你可享受5天年休假。
“由于去年工作太忙,我还有五天的年休假没休,谁知道前两天打算休去年年假时,老板却跟我说我去年年假没休,已自动作废了。人社君,我还能休去年的年假吗?
当然可以!
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年休假。
因此,如果公司今年还没有给你安排年休假,需要向你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噢!
“前几天我去请年假的时候,老板说公司今年已对参加工作1-10年的员工安排了年假,正当我纳闷的时候,人事主管过来说,公司在今年春节已安排员工休息了12天,其中有5天属于年休假。但是公司当时既没有通知也没有向我支付那5天的工资.......我今年还能休年假吗?
结合具体情形确定。
首先不能否认公司享有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利,但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延长春节假期进行年假安排的事宜,同时应考虑员工本人意愿。
其次,年休假是带薪假,休假过程中公司务必发放工资。以上两个条件如果同时具备,春节晚上班可以等同于安排年假,但如果缺少其一,更容易被看作是一种公司福利,而不是安排年假。
“国庆连着年假休完,发工资时发现手上的钱比上个月少了,一看工资条,全勤奖没了!老板说,不休年假才属于全勤,只有全勤才有全勤奖。人社君,这种说法对吗?
年休假是《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所享有的法定假期,不应在“全勤”的考核范围内,而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因此,休年假不影响全勤评奖,只要职工不存在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形,应给予全勤奖的认定,用人单位不应以“无法享受全勤奖”为由间接阻碍员工享受年休假。“
“最近辞职时遇到一个奇葩事,老板要求我必须写一份放弃年休假及相应工资的声明才支付我离职工资和出具离职证明。我正好想着问老板要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呢!我该不该签这份声明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支付离职工资和出具离职证明不得以放弃年休假及相应工资为前提条件。而且,公司通过胁迫方式要求你放弃年休假及相应工资,并不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你只要举证证明公司存在胁迫行为(例如:录音、聊天记录、公司未及时发放离职工资和离职证明)的证据,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
年休假虽然是职工的法定假期,但在实践中有不少公司总想方设法让年休假停留在纸上,对于职工而言,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积极主动享受休假权。
在具体操作上,职工在工作期间应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年休假,最好通过书面方式申请或系统申请,且保留证据,同时注意单位有无足额支付休假期间工资。
此外,职工还要留存自己工作年限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