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与他人签订合同,男子朱某利欲熏心,竟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案件。最终,被告人朱某被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朱某系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业务。2021年2月份,朱某在网上看到淄博某纸业有限公司有个烟囱需要进行拆迁,朱某便联系该公司,希望能够承揽到该拆迁业务,但烟囱拆迁属于高耸建筑特种施工作业,施工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而朱某的建筑公司并不具备该资质,为顺利接下这单生意,朱某动起了歪脑筋,意图通过伪造相关资质来欺骗企业签订合同。
2021年3月份,朱某通过街边小广告找人伪造了“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字样的印章一枚,准备用该印章伪造施工资质,不曾想,朱某携带伪造好的印章准备从淄博北站进站乘车时,便被民警查获。案件移送青岛铁检院审查起诉后,考虑到朱某伪造的印章并未实际使用,且本人也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以上量刑情节,遂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量刑建议,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公章是国家、企业、团体等单位的专属印章,为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将公章刻制业纳入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专门管理。私刻公章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希望大家不要贪图一时之利,为达到某种目的私刻公章以身试法,最后因小失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