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普陀区发生了
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
每场事故都给我们
敲响了警钟
一起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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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日,普陀区曹杨七村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火灾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室内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引发火灾,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2022年6月1日、3日,普陀区东新路、武威路2处居民小区发生火灾,火灾原因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引发火灾,相关蓄电池正在鉴定,后续责任将进一步明确、追究。
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违规销售、改装,维修、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极大地增加火灾的发生率,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对此类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按情节予以处罚。
案例一
2020年4月22日 10时 普陀区宜川六村某居民楼前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经查该火灾系车主飞线充电的过程中,由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故障引发。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处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
2020年4月15日晚,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各公安派出所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电动自行车和消防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在检查中发现甘泉地区某小区居民将电动自行车车违规推入楼道停放,责令其立即整改遭拒后,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其处以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1年6月2日23时许,宝山区淞南八村一出租房客厅内,一个正在充电的电瓶突然冒烟起火,车主许某在室友的提醒下及时用客厅的灭火器将火扑灭,所幸发现及时火势没有扩大,仅造成电瓶旁的一个冰箱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处行政拘留十日。
这些事故都发生在我们身边
看似不起眼的举动
却有十分严重的后果
一辆电动自行车
燃烧三十秒
产生的有毒气体
就可以覆盖整个房间
让人瞬间窒息而亡
燃烧三分钟
现场的温度就可以高达千度
我们应该如何避免火灾发生?
以下几点要求
一定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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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
1、合理控制充电时间
2、不要改装电动自行车
3、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
4、增加日常自查自检
5、不要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和停放
6、不要在室内充电和停放
7、不要私拉电线充电
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
不仅祸害的是自己
也会对他人做出无辜的伤害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
安全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
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来源:上海普陀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