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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盒马生鲜的员工小郑因为企业的薪资保密制度,遭到了单位开除,其原因是小郑收到了自己的工资单后,不小心被公司同事偷看到了,没想到被公司领导知晓此事,被认定为“泄露公司机密”定为“一级违规”开除。小郑对此决定不服,称自己非有意透漏,要求公司撤回处罚,却收到回复称:工资属于公司机密,员工手册等里有明确规定。
目前,通过济南历城区仲裁委员的庭前调解,小郑已经和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
薪资保密制度也叫密薪制,是指用工单位在给职工发放工资时所采用的一种保密制度,员工互相之间薪资保密,有来源称设计这个制度之处是早期西方资本家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心理平衡和促进劳动者的劳动动力设计的,防止劳动者之间互相攀比薪资而造成心理不平衡,从而影响工作效率。目前我国企业有相当一部分也都采取了薪资保密制度,分级别定薪资,公开不同级别薪酬的浮动范围,让员工能够充分了解自己所付出的劳动应得到多少报酬,还起到了激励员工的效果,使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正当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员工薪资是否应该保密或者公开的规定,根据法无授权即可为的原则,公司制定薪资保密制度并不违反我国法律,但在适用过程中也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员工如果违反公司薪资保密制度,被开除有什么依据吗?目前小编从各个诉讼案例中寻找,发现公司因为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制度,开除员工一般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违反公司薪资保密制度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呢?
那么就需要探讨何为“严重”,一方面应当考虑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有多大,是否危害生产经营秩序,过错及其程度因素。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用一般人的认知标准加以判断,从行为产生的后果,行为发生的原因,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是否有弥补可能性等各方面去进行综合考量。另外小编通过相关案例检索发现,目前大多数法官也并不支持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本案中小郑明显不是有意为之,只是不小心被同事偷窥到工资明细,相对来说影响是比较轻的,远算不上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小编猜测,调解过后,盒马生鲜可能会承担开除小郑的责任,进行相应的道歉或者赔偿。
劳动者不服被公司开除,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前也会组织员工和公司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有仲裁结束后,不服仲裁结果的话,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最后,小编希望广大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遇到公司的不合理处罚或者制度能够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针对薪酬制度能够有更完善的改进方案,对于员工能够有更多的包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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