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优待证以建档立卡为信息基础一、优待证工作中建档立卡录入的必要件
(一)退役军人审核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包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家属页。
3.退役证件。
包含退役证(退伍证)、转业证、离退休证、复员证。
退役证件遗失的需提供:社区(村)以上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本人说明。单位出具证明中包含姓名、入伍时间、退伍时间、服役部队和单位公章。本人说明中包含姓名、身份证、应征入伍地,服役情况,战友证明人签字。
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延后受理。
4.退役证件材料为证件原件。包括上本人姓名页,入伍、退伍服役信息页。看不清名字的要进行说明,社区(村)、街道、人武部等部门出具说明。
5.准确填写入伍时间和退伍时间。进行档案维护的须重新录入,否则市级看到为加密信。
6.退伍证明材料中不得有其他证明材料,如上传其他证明材料的须一并上传社区(村)等以上部门证明材料,60周岁以上的上传审批表原件、提供伤残证的要有伤残审批表。
7.建档立卡本人签字表必须上传。
8.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延后受理。
(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必要件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优抚对象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无法提供材料的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核实。
4.奖惩证明材料(有奖惩情况的提供)影印件
5.优抚对象关系证明。
6.三属证明一定要有证明材料。
7.烈属系直系亲属均可办理优待证,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8.无军籍职工不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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