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了,而是上升到违法的层面了。
相信很多女性求职者在面试的时候,都遇到过企业或者企业HR在招聘、录用时,都会刻意地了解自己的婚育状况,而且这种现象,似乎是所有HR在招聘工作中一个不成文的规则。
HR面试女性求职者时,经常会谈到下列问题:孩子多大了?有男朋友吗?近期是否有结婚生育的计划?工作比较忙,如果公司录用你,你可能会没时间照顾孩子等等。企业这么做的目的显而易见,希望录用的每一个员工能人尽其用,生育抚养婴儿与工作不能兼顾,说得通俗不客气点就是“花钱请你来是干活的,不是替你解决生育保障的”,这也就是处在孕期、哺乳期的女性难以找到工作的原因。
说回题目本身,一些企业在录用了女性求职者后,也会做两手准备,让其签署一份承诺或是声明,诸如:承诺面试时所说的婚育状况全部属实,如有不实陈述,则视为欺诈,企业有权追究责任。承诺入职后XXX时间内不怀孕,否则视为严重违纪。其实,企业让新入职的女员工签署这些“承诺”“声明”本身就是违法的,女员工婚育状况本身就属于个人隐私,结婚生育也是法律赋予女性的基本权利,婚育与否也并非是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条件,所以企业让员工签再多这种承诺,也是无效的。
审判机关在审理此类劳动争议时,即便员工违反了自己所签的承诺,也不会支持企业属于合法解除或向员工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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