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青”者: 偷你几个果子就报警?我们只是“意思一下”
被“偷”者: 如果每个人都“意思一下”,那谁受得了?
警方: 借“偷青”之名装一车蔬菜等已涉嫌盗窃
专家: 偷窃行为不能披上习俗外衣招摇过市
何为“偷青”?
查阅网上资料显示,元宵节“偷青”,起源甚早。《魏书·东魏孝静帝纪》记载:“(天平)四年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戏”,说的是鲜卑族在元宵夜时,“相偷戏”盛行。“相偷”即为互相随便偷窃。南北朝的契丹族于正月十三、十四、十五日夜连续三天“放偷”。“相偷戏”的传统从魏、齐绵延至后来,变为“偷青”。
宋代洪皓《松漠纪闻》载,人们从契丹人那儿承袭“放偷”习俗后,有妇女明目张胆地到别人家偷窃东西,不过都是趁主人迎客之际进行。若被主人发现,主人也不斥责,不当面要回东西,而是拿自己的家用茶食糕点等上门到偷者家里赎回。清代广东文昌县也存在“元夕偷青以受詈(骂)为祥,失者以不詈(骂)为吉”的习俗。
江苏省《沙川抚民厅志》(清道光十六年)也提到,妇女出门观灯时,“或私摘人家菜叶,以拍肩背,曰拍油虫。”
2月20日,网上流出一段“偷青”报警的视频,面对警察的“你扯那么多(菜)做什么”的问话,一名开车来“偷”的妇女振振有词:“我扯了好多嘛?”
2月21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东坡区丹棱县公安局、洪雅县公安局了解到,在冬攻专项行动中,仅仅丹棱县公安局和洪雅县公安局,就调解了多起因“偷青”而引发的纠纷。
丹棱县双桥派出所协调的两起报警中,“偷青”者“偷”的数量,均为十余个水果。十余个水果应该报警不?有人认为,这主要是图应应景,讨个好彩,意思一下,不应该报警;但也有人表示,每个人意思一下,失主也受不了。
警方表示,有“偷青”者借“偷青”之名,装满一车的蔬菜等,已涉嫌盗窃。
偷青者采摘的不知火水果
元宵节“偷青”
被“偷”者报警
警方调解后道歉赔偿
今年自家果园的果子被偷得少,主要是因为自己和派出所的民警提防得早,提防得好。2月21日,王木白这样说起被“偷青”一事。
2月19日,元宵节,家住眉山市丹棱县的王木白一家,下午五点多就吃完晚饭,早早将家人安排在家里果园的路口。按照当地的习俗,元宵节晚上有“偷青”的习惯,而眉山市丹棱县因盛产“不知火”等水果,许多人会潜入果园“偷青”。
天黑了,乡间小路上的人多了起来,王木白发现,一些人三五成群,东看西看,还有一些人开着车,不时停下来瞧一瞧。有经验的王木白知道,这是准备“偷青”的人。
不一会儿,警车也开进了村巡逻起来,王木白和家人守住果园,一些人悻悻而去,但晚上九点多时,有一辆红色的小轿车停在了路边,突然从车上下来两个人,飞快摘了两个果子,又上车离去。
王木白笑了笑,假装骂了两句,直到凌晨12点多,路上行人渐稀,王木白一家才回家休息。一晚上,果园里大概被人摘了五六个果子。“这都算好的了,也让他们图个乐吧。”
王木白所言非虚。在丹棱县仁美镇,当天晚上,李先生家就迎来了几个喝醉酒的男子,他们潜入果园,强行“偷青”,考虑到摘取的“不知火”还没完全成熟,加之果园栅栏被破坏,李先生气愤不过,上前与之理论,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无奈之下,李先生选择了报警。
而相隔不远的丹棱县双桥镇,严先生也因为自家果园被“偷青”报警,他气愤的并非是”偷青”者摘取的10多个“不知火”,而是这种行为几年来一直都有,今年自己明确告诉他们果子没成熟,但对方依旧未理会,无奈之下,严先生也选择了报警。
丹棱县双桥镇派出所所长黎徐证实了这两起案件。他表示,在这两起案件中,因为偷盗的数量不多,经过警方的调解,“偷青”者对李先生和严先生进行了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2月19日,民警教育一位“偷青”者
民警讲述
往年曾有人带孩子来
偷果上百斤
丹棱县盛产“不知火”等水果,一些人就假借元宵节“偷青”之名,行盗窃之实。好好的元宵节,却让果农、菜农紧张,警方同样如此。
黎徐介绍,2019年2月19日下午5点多,他们就吃了晚饭。根据之前的情况,除了留下值班的人,其余的民警全部都上了路。
而丹棱县杨场派出所民警当日晚饭时间更早,当天下午4点多,他们就吃了晚饭,然后就外出,在果园或各个路口执勤。
黎徐称,今年元宵节因“偷青”引发的报警只有两起,在近五年来都是最少的。以前元宵节,涉及“偷青”的报警平均有10多起。
有人是真“偷青”,也有人是假“偷青”,还有人在真“偷青”过程中变成了假“偷青”。
黎徐记得,去年元宵节,在他们的一次出警中,“偷青”一方是一位三四十岁的男子和几名10来岁的小孩,他们“偷青”用的编织口袋里,装了上百斤水果。根据去年当地水果的价格,这些水果价值数百元。但考虑到有未成年人等,最终经过双方的调解,“偷青”者对失主进行了赔钱、赔礼道歉等,失主也未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月21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眉山市洪雅县公安局等了解到,在元宵节当天,洪雅警方也接到因“偷青”纠纷而导致的报警。
民警值守现场
双方争议
“偷情”者:只是“意思一下”,这是民俗
被“偷”者:都来“意思一下”,咋承受得起?
在多位民警看来,在“偷青”中,需要注意数量的多少及价值的高低,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习俗和法律的界限。
元宵节当晚在丹棱县偷摘过几个果子的“偷青者”刘利(化名)称,“偷青”只是一个习俗,并没有约定一定要“偷蔬菜”,“偷果子”也算“偷青”。
今年元宵节,刘利还和朋友一起出去“偷青”,“战利品”包括20多个水果,两窝青菜、一把葱等,其自称,价值可能就数十元。
在采访中,刘利明确表示,自己反对那些偷很多的人,也反对那些借“偷青”之名行盗窃之实的人。他对自己“偷青”的数量这样解释,“我们摘得不多,而且地方也比较偏僻,可能只有我们去了,不会对失主造成多大的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十余位在元宵节“偷青”的人,他们无人知道“偷青”的由来,但有和刘利一样的想法者不在少数,就连元宵节当晚“偷”了一大口袋蔬菜的人,也不赞成“多偷”。
不过,对于“报警”一事,多人都表示难以理解,“偷几个水果,只是意思了一下,那是不是偷几棵白菜也要报警?这本来就是个习俗,何必那么认真?”
不过,这样的理由,很难说服元宵节报警的丹棱县的果农严先生。
“你说你意思一下,只偷了十来个水果,价值也就20多元,无所谓。但如果一晚上陆续来50人,每个都偷10来个,我的损失,不就是几百上千元了啊?”严先生说,“这样的习俗,可不可以不要了?哪怕你每个人都只是来意思一下,我们也承受不起。”
【都市时评】
社会学专家:
传统民俗在复苏 表达方式要进步
绵阳师范学院社会学老师蒋洪表示,传统农耕社会的“偷青”,是元宵节晚上三五结伴,到别家菜地里象征性地采一些蔬菜,原本是一种习俗。偷蔬菜的人开心,被偷的人家也很开心,因为在这天晚上,谁家的蔬菜被偷得越多,就表示谁家在村里越受欢迎。偷好菜后,大家会回到家里,把偷来的菜做夜宵吃,就像吃汤圆吃饺子一样,是一种幸福吉祥的感觉。
一开始,原本“此偷无罪”;如今,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如果大家去“偷青”,可能还是从众的心理,图个热闹,不但很难找到那么多的时令蔬菜,有人甚至还开着车去“偷青”,可能就涉嫌盗窃。
这些年来,传统节日的内涵正在不断变化,渐渐淡去了的民俗,正在复苏之中。但对民俗而言,继承或弘扬传统,不意味着一定要“全部照搬”,像这种成群结队到果园、地里偷果子、破坏栅栏,甚至还与主人家发生肢体冲突等行为,毫无疑问,已经不在“偷青”范畴内了。
蒋洪认为,社会在发展,要传承优秀的习俗,但表达方式也要与时俱进,不符合社会发展的习俗应该被摒弃,偷盗行为更不能披上习俗的外衣招摇过市。
周璐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蒋麟 摄影报道
编辑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