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州日报】
9月13日下午,市公安局高警江陵大队接江汉监控中心报警称:监利北收费站有一辆二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并准备冲卡下站,试图逃避收费,目前已被收费员拦截。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驾驶员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一人从荆州东收费站驶入高速,其沿高速行驶80公里距离后在监利北收费站下站。
民警对刘某违法载人上高速公路行驶和试图逃费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摩托车在高速上行驶的安全知识,要求车辆进站前手续要齐全,佩戴好安全头盔及相关防护装备,按规定领卡进站,摩托车上高速行驶时车辆不得载人,行车时车辆只能在行车道内通行,不允许占用超车道。
经过民警的细心讲解,当事人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最终,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
编辑:蔡静文
审核:安娇姣
终审:程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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