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正常行车,没问题
学生回校上课,也没问题
但你为了上课做出这种事
就是大问题!!!
11月22日,广西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南宁东公安检查站执勤时,雷达测速系统传来预警,有一辆桂A号牌的摩托车在高速1466公里200米处涉嫌超速行驶。11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南宁东收费站广场将该摩托车拦停。
经了解,该车驾驶人刘某是一名在校学生,即将满19岁,今年8月取得了摩托车驾驶证。当天因赶着回学校去上课,还在实习期的刘某就驾驶摩托车上了高速,在骑行过程中忘记控制车速,导致车辆时速高达170km/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不得超过80km/h,刘某涉嫌超速110%以上12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民警对刘某处以罚款1400元,记12分,并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管理
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
流量大、车速快、行车环境复杂
广大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明出行
杜绝超速行为
来源: 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