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问起,收据能不能入账?估计很多会计人第一反应就是:当然不能啊!收据又不能在汇算清缴期税前扣除,叫对方开发票过来!只有收据没有发票是不能入账哒!
特别是,早些年限得不严就算了,在税务系统日益规范化的今天,收据连税务机关都不再印制,收据入账不是相当于打白条吗?
那么,真的是这样吗?凡是收据都不能入账?
一、收据是什么?来划一下重点:
①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财政票据监制章→有“财政部监制”字样
②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
非盈利性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③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1、内部收据
单位内部使用的,仅限于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对外没有效力。
PS: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2、外部收据
总的来说,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①税务部门监制收据,其实文章开头也说了,目前税务机关不再印制收据(因为不符合税务机关行政职权),所以也没得卖了。
②财务部门监制,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
③部队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
正规的“收据”是国家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财政”字样。正规的“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收据主标题处印有红色“税务”字样,用途不同。非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收据”;盈利性质的资金支付凭证使用“发票”。
收据和发票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原始凭证,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然而!
国家为了监控纳税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发票的合法地位和使用范围,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发票是经国家机关验证的,用大数据对企业进行稽查监控;而收据不一样,除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开具的财政监制的收据外,其它收据收到方是不能计入税前成本费用的。
总的来说,普通的收据不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成本费用的要求,不能税前扣除。这些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自制收据,就属于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
若是平时做帐倒是可以做进去,年终汇算清缴时,记得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哪些收据可以入账?一般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像公用事业和特殊行业收据,税务局承认可以入账,如医疗收据、解放军收据、行政机关收据等。
具体一点,比方说:
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③捐赠收据;
④工会经费收据;
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⑥军队收据
(具体规定请参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而企业自制的收据(比如文体用品店买的空白收据),用来代替发票但税务局不承认,这就属于“白条入账”。
会计人在入账之前,要对收据进行辨别,关键是看有没有税务局监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