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理应首先抢救伤者,但近日在枣庄市台儿庄区,驾驶员王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但没有抢救伤者,反而因害怕承担责任选择逃离现场,几天后被民警找上了门。
据悉,4月1日21时许,台儿庄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231省道台儿庄区邳庄镇盘龙村路口处,一辆电动自行车被碰,有人受伤。台儿庄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杨斌接警后,迅速带领队员赶到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杨斌发现伤者不在事故现场,一辆电动车倒在路中间,毁损严重,电动车旁边还有一滩血迹,肇事司机已驾车逃逸,现场无遗留肇事车辆碎片。民警随即勘查现场,并询问围观群众,经询问,民警得知伤者已被120急救车送往区人民医院。由于事故发生时天黑,没有路灯照明,过路群众并没有看到事故发生的过程。但一名群众反映,他听到了碰撞的声响后看到一辆电动车倒在路中间,在电动车西几十米处有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刹车灯亮了一下,接着该辆小轿车就由东向西驶离。
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一辆小型汽车,行驶方向为沿231省道由东向西行驶,现场无遗留肇事车辆碎片。民警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由于事发时为晚上,事故现场周边也没有监控,一度给侦破工作带来了难度。台儿庄交警大队当晚成立了“4.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案组。专案组兵分四路,一路去医院查看伤者情况,在伤者苏醒后,询问伤者事故经过,伤者司某在苏醒后称其发生事故时已被撞晕,对事故发生经过没有任何印象;一路民警对事故发生路段周边群众进行调查走访寻找目击证人;一路民警调取逃逸车辆行驶路段监控;一路民警去辖区修理厂调查寻找嫌疑车辆。
经过民警两天一夜36个小时不眠不休的不懈努力,在枣庄市公安局科信专班的大力协助下,终于在4月3日9时,成功锁定肇事车辆和逃逸驾驶人。逃逸车辆为一汽牌奔腾白色小型轿车。当日13时许,民警在薛城区某小区将肇事车辆查获,但肇事驾驶人因怕民警找上门未待在家中。4日上午9点,肇事司机王某迫于压力,来到台儿庄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至此4.1交通肇事案成功告破。
经审讯,王某交代,在事故发生时自己正驾车拨打手机,由于天黑视线不好再加上车速过快观察力不够,没有看清路上正驾驶电动车行驶的司某,与司某发生碰撞。由于当时未带驾驶证,王某因为害怕选择了驾车逃逸。据了解,王某由于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及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王某除承担必要赔偿外,还将面临罚款两千元、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驾驶证记十二分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丁露露记者秦政)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