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期间修建黄平旧州机场
黄平旧州机场,位于地势平坦的贵州黄平县旧州镇王家坡,在1939年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时,为了西南大后方的防务体系,国家选址在此修建而成,当时作为中美空军重要军事基地,常驻美国“飞虎队”八百多人。
在抗战胜利后,机场失去了军事用途,而逐渐荒废,解放后的黄平在1951年5月进行了土改,刚刚翻身当家做主的人民群众,却被另一件事搞得人心惶惶。
在旧时,由于贵州山区医疗条件的限制及妇幼保健知识的欠缺,农村儿童夭折其实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在1951年这一年,村子里面儿童夭折的情况却特别严重,随着村中儿童接二连三的死亡,恐慌的情绪迅速在周围蔓延开来。
村民们都不敢像往常一样让孩子在村里四处玩耍,每天都把孩子放在自己眼睛看得到的地方,但是就算是这样,还是无法避免村里继续有孩子死去。结果就在这一年,村中居然死去的儿童高达28人之多。
这时一个传言突然在村里爆发开来,有人信誓旦旦的说村长的母亲是“迦荻(蛊妇)”,是她在村里放“蛊毒”!
这个可怕的传言一经爆发就变得不可收拾,终于有一天,压抑不住愤怒情绪的村民们闯进了村长的家中,并在村长家中翻箱倒柜的搜寻蛊毒,结果人民在村长母亲常用的筛子上发现爬满了毛虫,并在墙角一处坛子中搜出了蛤蟆。
愤怒的村民一致认定这肯定是养蛊的,村民于是群情激奋,要求村长的母亲把蛊交出来,并责问她为什么这么狠心,要害死同村这么多儿童。
村长的母亲百口难辩,村民们不依不饶,于是将她捆绑了起来,在村里游街示众,这个可怜的老人最终还是没能交出“蛊毒”,却在仇恨和谩骂的屈辱中,选择了跳河自尽。
苗疆、巫蛊苗疆,是指以湖南湘西腊尔山为中心的红苗聚居区和贵州黔东南以雷公山、月亮山为中心的黑苗聚居区。巫蛊文化,是苗族民间的神秘文化现象,蛊,在苗族社会中自古就是最为敏感的话题。
在苗疆,历史上关于养蛊和放蛊的传闻,记载不绝于书,早年的苗族人几乎都确信蛊是真实存在的。不但是民间是这么认为的,就连官方的记载中,也对蛊有专门的记载。
在光绪年间编成的《乾州厅志》中就记载有这么一段,苗妇能用蛊虫杀人,这种杀人方法叫放鬼草,每当遇到有仇怨纠纷的人就放出来,放于外,则虫蛇食物体,放于内,则食五脏。听着是不是就觉得毛骨悚然了?
说是被下蛊了的人,要么就是疼痛难忍,要么就浑浑噩噩,有人中蛊后,能听到皮下有风声,有的人会觉得胸膛胀气,结果都是让人在痛苦中死去。
清朝人田雯在《黔书》中就说得更加具体了,说苗人会将蚺虺(蛇大成蟒,蟒大成蚺,蚺后成虺)蜈蚣、蛤蟆等毒物放在一个大壶小口的瓶中,它们在瓶中互相撕咬,最后剩下那一只,就是蛊。
到时要用的时候,就取出里面的涎沫,滴在酒食中给人吃,中毒的人是什么症状呢,十指皆黑,肚腹绞痛,吐水不止,咀嚼黄豆没有腥味,含汞不苦。
在苗疆,养蛊放蛊被传得神乎其神,据说有经验老道的蛊妇,把蛊毒藏于指甲中,远距离手指微弹,就可以施放蛊毒。
那时在湘鄂渝黔边区,凡是有人胸腹膨大,腹中绞痛,便血,便虫,都要被怀疑为中蛊。
对蛊的反制措施历史上官方对巫蛊的惩治,一直非常严格,蛊毒”历来被国家列为旁门邪道,汉魏时有巫蛊、诅咒等罪名。隋唐时固定为造畜蛊毒罪,属十恶中之不道,是国家法律重点打击对象。
远在唐代,在《唐律疏议》中就提到,对造蛊毒的罪犯及教唆他人造蛊毒的罪犯均处以绞刑,家人知不知情都要流放三千里,里正、坊正、村正如果知情不报,也都是流放三千里。
那民间有什么记载反制蛊毒呢?
在一些苗族村寨,人们认为,有蛊的人想要毒害大人的话,一般是在一起吃饭或一起喝酒的时候偷偷地放蛊毒。如果有人中了蛊,就会表现出声音突然沙哑,嗓子发痒等症状。坐在旁边的人,会叫全部在场的人都来擦一下被害人的胸口。
那个人会说:“是谁放的蛊,谁就把它收回去。”那么,那个放蛊的人听了这句话,会觉得不好意思,只好把蛊收回去,谁也看不出。
如果不这样做,放蛊的人决不会把蛊收回去,被毒害的人也不会好起来。人们认为身体好的人,一般都不会被蛊毒害。
人们还认为,三、四个月大的小孩很容易被有蛊的人毒害。在一些地方,为了预防蛊,人们会用一块布包着用来治疗被蛊毒害的药,缝在小孩的帽子上。如果小孩被认为真的中了蛊,家人便用一个鸡蛋,在小孩的胸口上不停地来回滚动,时间要定在夜间鸡叫的时候。
人们认为只有这样做,那些蛊才来吃鸡蛋。滚好后,剥开蛋壳,假如鸡蛋上布满着小孔,就说明这个小孩真的被蛊毒害了。人们认为那些小孔,正是被蛊吃掉的部分。经过很多夜晚这样的治疗,小孩才会好起来。
假如怀疑是某个人放的蛊,小孩的家人会在很多人并且包括那个放蛊的人路过的路上,用一根小木棒把那个布满小孔的鸡蛋插上,并且放在人人都能看到的地方,这样做表示提醒放蛊的人把蛊收起来,不要再毒害人了。
中蛊的家人疑某为蛊妇,则于堂屋内置一砧板,铺上稻草,以利刃奋力剁之,口中咒骂不绝,边斫边咒,倘所疑者真为蛊妇,必急收蛊虫,患者可立愈,不若此则蛊妇亦必“玉石俱焚”,此所谓以毒招攻毒术。
如果在路上碰到某人,特别是那种双目赤红(传说养蛊之人眼睛会变得赤红)的,或行迹可疑,则左手握拳眼,以右手食指穿之,所谓打阴炮轰死蛊婆,猝不及防狭路相逢,急右手握拳,姆指从食指、中指缝伸出,据说蛊婆见此知身份被识破,必不敢萌坏心,施狡技,可保无虞。
蛊和酿鬼如果说趁人不备给人投毒的现象,那应该是存在的,但所谓“酿鬼”现象就明显带有迷信色彩了。酿鬼和放蛊一样 ,也是苗族地区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一种思想观念。苗族迷信有一种能够依附到人身的“酿鬼 ”。这种“酿鬼”附身以后 ,本人并不知觉 ,但“酿鬼”可以通过他任意作崇 ,招灾引祸 ,贻害他人 ,而且还会传子传孙。
凌纯声 、芮逸夫所著的《湘西苗族调查报告》记载了这么一段对苗人的田野调查,在访谈中“知情人”说,放蛊的人,认为人被蛊害死后,则其鬼就成了蛊鬼,可至其家为之力役。
施蛊者死后,会变成药王,蛊鬼即为其仆役。同时,他们还认为毒人多者,蛊益灵,家益富。养蛊的人,每逢月圆之夜,必以公鸡投入缸内,数日后启视,只剩鸡骨。
他们每以蛊杀人,如一年不能放出杀人,就算自家中人或六畜亦须毒之,否则蛊要反噬其主。放蛊中一人,蛊妇自己可保无病三年;中一牛,可保一年;中一树,可保三个月,猪亦可放,狗则不能放,故蛊妇怕狗,不食狗肉。
而人一旦被“放鬼”,其解救的方法亦甚为奇特,是用一鱼网扣罩住病人全身,据说如此一来,病人就会“看见”放鬼者的影像,进而得知是何人所放。但病人多因惧怕,一般不敢直接找放鬼人评理,又因没有确凿证据,法院亦不承认放鬼之说。
故只有偷偷摸到放鬼人家,趁其不在时从她的房屋上任砍下一木块放火焚烧,以此警告蛊妇将鬼收回。若不敢偷砍木块,则可朝天鸣枪,用于震摄并驱逐蛊鬼。比起单纯的蛊毒,当地苗人更惧怕放鬼。但蛊妇亦不是随便就以酿鬼害人的。
据说中鬼者一旦请来高明的鬼师(即巫师)作法,若将蛊妇所埋酿鬼挖出,则蛊妇即会毙命。因此,若不是仇怨甚大,蛊妇一般不敢滥施酿鬼。
苗疆蛊毒阴影下的冤案重重蛊毒这个说法,其实早在先秦时代就已经提出了,后来这种思想逐渐南移,苗人曾经又是一个迁徙性的族群,历史上经过了五次大的迁徙,蛊毒的思想结合了楚文化的巫鬼思想,互相杂糅,兼容,逐渐形成了自己所独有的文化。
但是这种关于蛊毒的记载,在宋代以后的文献记录,所谓的放蛊杀人基本就是流行在苗疆,壮,瑶等民族中了,关键是说法都颇为离奇荒诞,而经不起推敲,比如《黔南识略》《岭表纪蛮》等书。
在过去一些苗区和瑶区,当人畜生病,庄稼招灾,都会把原因归结到某人“放蛊”所致。从而引发诸多冤案。
哪怕是到了建国初,还有不少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所谓“放蛊”事件发生,被诬陷为“放蛊”的人不是被驱逐,就是被吊打,有点甚至被打成残疾或引来杀身之祸,同样,这种在巫毒阴影笼罩的地区,被周围人认为放蛊,养蛊诸如此类的事件,很可能对子孙后代的生活也造成伤害和不良影响。
黄平旧州机场“巫蛊”事件的真相让我们再次把话题回到本文开头的事件,当年这件性质极为恶劣的事件惊动了黄平县政府,于是很快组织了当地法院,检察院配合公安机关对这件事情展开了调查。。
根据在当地群众中展开的工作和大量的访谈,部分村民们还是余怒未消,很多不愿配合工作组的调查。
后来,调查组改变了策略,首先开始调查是谁第一个发现村长母亲放蛊,慢慢的梳理出了线索,然后调查组将目标锁定到了一个叫龙魁的人身上,而真相就此开始浮出水面。
龙魁在旧社会时是当地的保长,建国后失势,开始痛恨新政权,又因为土改的纠纷和村长有隙,于是故意利用儿童夭折的事情在村里散布谣言,也图打击报复为共产党做事的村长。
那村长家中的养有毒虫的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些毒虫居然是有人事先故意捉来放进去的,放进去的村民是如何解释的呢?“因为怕找不到东西”。。。
恐惧使人竟然犯下了如此荒唐愚昧的错误。
调查清楚后,龙魁被定性为反革命分子被枪毙。其他几个涉嫌栽赃的村民则被判刑,被诬陷的村长母亲终于沉冤昭雪。
那村里孩子接二连三的死亡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是因为天花的传染。
总结传统的苗疆地区,山高林密,峰峦迭嶂,交通闭塞,文化、经济落后,面对疾病和灾害,山地居住的人民往往更显得无能为力,于是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一直长期地存在于苗族地区人们的心灵中。具体来说 ,就是神灵信仰 、巫蛊信仰。
正是因为苗人对巫蛊文化有着根深蒂固的印象,才引发出了一系列的不良事件,试想一下 ,如果蛊不与巫联系在一起 ,不和文化相联系,即便就是蛊毒,那最多也只能当做投毒案进行处理,对肇事者的惩罚充其量仅是其本人 ,也不至于牵连到家族亲人和后世子孙。
这中间还有一件困惑了我很久的事情,苗疆不仅生活着苗族 ,其实还有汉族、土家族等其他民族 ,如果从文化的隶属来讲 ,同属于楚巫文化圈,苗族信鬼,汉族和其他民族也信鬼,苗族有巫术 ,汉族和其他民族也有巫术 ,可为什么在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内却没有类似蛊婆的谬传呢?
我们从历史上找找原因也许会发现一些答案。正如上面说过,曾经的苗族是一个迁徙性的民族,历史上发生过五次大的迁徙,一直是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原王朝的排挤、压迫的对象,再加上历代封建王朝对巫蛊文化的打击,苗族等少数民族及其文化向更加边缘的方向发展。
再者,中央统治政府将苗族驱赶到边远地区后,疏于对他们的管理,也并不在意苗族内部巫蛊文化的发展影响,并且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不同于汉族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进的苗族地区巫蛊文化的发展。
苗族与同地区的其他民族之间的紧张的资源竞争中,为了区分他者的、加强本民族内部的凝聚力,也为了解释现实中种种灾难,人们将弱势群体的女性当作“巫蛊”的“替罪羊”,这可能是当时普遍存在的一种应对危机的“文化模式”。此外,苗族内部缺乏一个遏制蛊术流行传播的法律机制,促成巫蛊文化的发展。
而苗人的原始信仰基础是“万物有灵”、“鬼魂不灭”,由此产生了全民族对蛊的信仰。这就使得苗族的巫蛊文化与汉族等民族相比,具有更加鲜明的原始的神秘色彩,更体现出了苗族“信鬼好巫”的宗教文化特点。
而事实上,因巫蛊文化的诋毁 ,“放蛊”是难以解释清楚的,何况是在科学技术 、文化知识相对落后的苗族社会。民间百姓因惧蛊之危害 ,信以为真 ,以讹传讹 ,加上科学文化技术和经济的落后,日常生活中巫术大量运用于解决处理未能认识 的事件 ,久而久之形成了特殊的苗族巫蛊文化圈。
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的进一步普及 ,长期以来愚弄、残害苗族群众的神秘而特殊的巫蛊文化正日益淡化,并将最终退出苗族社会的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