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那么,你知道“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吗?《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内容你知晓吗?触犯这部法律,需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呢?其实“有组织犯罪”这个概念并不陌生,在很多警匪片、悬疑剧里面多少有所涉及。本期看剧普法栏目邀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于婧带你重温热剧,用热剧视角打开《反有组织犯罪法》
剧情回顾①
《扫黑风暴》这部剧的主线,是将盘踞在中江省绿藤市30年,以高明远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恶势力团伙一网打尽。
反派高明远表面的身份是绿藤市知名企业家,实际控制着很多集团公司,号称绿藤市“地下组织部长”,从局长到副区长,再到副省长都是他的座上宾,整个绿藤市都在他的控制之下。
这个组织及涉案被告人共实施违法犯罪事实54起,涉及罪名14项,造成6人死亡、3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问题:1、什么是有组织犯罪?2、高明远组织是否构成有组织犯罪?3、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如何处理?
法官释法
陈于婧庭长:1、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2、高明远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骨干和主要成员就20多个;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也就是高明远。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比如他所谓的“干女儿”郑毅红。另外,虽然剧中没有明确说有什么严格的组织纪律,但是在高明远要活埋副区长的那场戏中可以看出违背他的意志将要受到怎样的惩罚。
剧中,绿藤市所有重要项目,高明远表面上一直在修身养性做慈善,正常参与竞标、座谈会,实际上如果得不到,他就不择手段,甚至杀人、绑架、恐吓,逼迫中标企业放手。
高明远集团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被称为“现金王”的拆楼老板实际是他的手下;让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更典型了,从公安局副局长,到主管房地产市场的副区长,甚至副省长,都为他提供保护,甚至成为他的传声筒。所有这些,都符合《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情形。
3、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50条、第7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