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即一气发展变化的五个阶段的五种形态,其次序一定为木火土金水,即所谓“天次之序”。
在这一固定次序的基础上,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五行相生》中提出,五行者,“比相生而间相胜也”。
所谓“比相生”,是指毗邻的两行之间有相生的关系,如木与火毗邻,故木火相生,木生火,其余照此类推。
“间相胜”,是指中间间隔了一行的两行之间有相胜的关系,相胜即是相克,如木与土之间隔了火,故木土相克,木克土,其余照此类推。总之,五行相生相克的关系如下: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生克关系是阳阴五行之气的基本关系,假如以五行中的一行为主,称为“我”,则与其他四行构成四种关系,可称为“克我”、“生我”、“我生”、“我克”。
以土为例,克我者为木,生我者为火,我生者为金,我克者为水。以人伦关系比喻,相生为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我之母,我所生者则为我之子;相克为君臣关系,克我者为我之君,我所克者则为我之臣。同类之气如同兄弟手足,称为比和。
古人通常以自然界的事物现象论述五行相生相克的关系,其学说也十分贴切。
如论五行相生,《五行大义·论相生》说:“木生火者,木性温暖,火伏其中,钻灼而出,故木生火。火生土者,火热,故能焚木,木焚而成灰,灰即土也,故火生土。土生金者,金居石,依山津润而生,聚土成山,山必生石,故土生金。金生水者,少阴之气润泽流津,销金亦为水,所以山云而从润,故金生水。水生木者,因水润而能生,故水生木也。”
再如论五行相克,《素问·宝命全形论》说:“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灭,土得木而达,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绝,万物尽然,不可胜竭。”
意思是说,金属制成的刀斧可以伐木,故金胜木;水可以灭火,故水胜火;木的根系可以深达于土中,故木胜土;火可以熔金,故火胜金;土为堤可以蓄水导水,故土胜水。
五行之气依其固定次序长消发展转化,一气始于木,木之后转化为火,火之后转化为土,土之后转化为金,金之后转化为水。
五行中一行之气与一行之气递相转化即为相生,相生则有生化、扶助之义。在先者转化为在后者,即在先者生在后者,在先之气为在后之气的源泉或原动力,在后之气得在先之气生助则更为壮大有力,在先之气因生助在后之气而蜕化变弱。
如气是由木转化为火的,即木能生火,火如见木则因得木之生助而更旺,木如见火则因生火而脱气变衰,其余同理。
五行相克是从五行相生演变而来的,所谓有相成则必有相反,相成则为相生,相反则为相克。母生我,母之性在于生助我之气;我生子,子之性在于盗泄我之气。故我之母与我之子于我而言一生一泄,其性相反。
我受子之泄而本气不足,必得母之生助补不足之气而安,故母能止我被子泄之虞。我之子本欲泄我,见我之母则不能达其目的而失其功用,故可言我之子之性受制于我之母之性,受制即是受克。
因此,五行“间相克”,实际上是指隔“我”一行的我之母克制我之子。五行相胜相克有节制、约束、侵夺的意义。
如火生土本为泄气,见木则火受生而补足被泄之气,即火之气不泄,土泄火气的作用因见木而尽失,故木能抑制土泄火气的功用,这种现象概括为木克土,其余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