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日,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件,68岁的村民宋广寅竟然在自己的家中亲手杀死了自己的亲孙子——年仅26岁的宋宪旺。
而更令人们感到意外的是,当办案民警来到泗水县针对案情走访排查时,村民们竟然一致地认为,年近七十的宋广寅手刃亲孙绝对是“被逼无奈”的,在他们眼中这个名叫宋宪旺的年轻人无恶不作的确“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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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原因会让68岁的老汉忍心杀死自己的亲孙?宋宪旺这个年轻人又为什么会让村民们恨之入骨呢?
老汉独孙,霍乱全村宋广寅是济宁市泗水县北彭家庄的一名普通农民,他与老伴育有一儿。1986年10月,儿子与儿媳为他生下了一个白白胖胖的大孙子,那时候的宋广寅开心得合不拢嘴,他本以为自家的小日子会随着这个婴儿的降生而变得越来越好。
可令他做梦也想不到的是,眼前这个正在啼哭的小生命在未来会让整个宋家分崩离析、会让宋广寅在全村人的面前都抬不起头。
泗水县北彭家庄一共住着400多户村民,每当农闲的时候村上的大部分年轻人都会选择到外地去打工以贴补家用,宋广寅的儿子儿媳自然也在外出打工大军的行列,这也就造成了他们在小孙子教育上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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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岁的宋宪旺开始上小学,可由于缺少父母的正确指导,仅仅上了一年学的宋宪旺就因打架斗殴、肆意旷课被学校给开除了。
无论宋家长辈如何的苦口婆心,被开除后的宋宪旺说什么也不愿再去上学。此后,年仅8岁的宋宪旺就开始了混社会。
由于缺乏正确的三观教育,使得宋宪旺评判善恶美丑的眼光发生了扭曲,渐渐地,他就与当地的混混、流氓打成了一片,久而久之他也成为了游手好闲、偷鸡摸狗、目中无人、无恶不作的混混、流氓。
宋宪旺游手好闲惯了,逐渐养成了他好逸恶劳的秉性,他每日没有收入,但日常的消费却很高,基本上每天都会和狐朋狗友们花天酒地,没钱了就管父母要、向亲戚要、向村民“借”。
宋宪旺隔三差五就会向村民“借钱”,这说得好听是“借”,但所有人都心知肚明,这小子绝对不可能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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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宋宪旺秉性的人自然不愿意“借”钱给他,但是如果他们不给他拿钱,宋宪旺就会破口大骂,有时还会拿人家的家人相威胁。就这样,在宋宪旺的淫威之下,几乎整个村子里的人都是他“债主”。
“咱也搞不清人家借给他(宋宪旺)多少钱,反正从我这他拿去了600,少一分都不行,每天抱着俺孙子招呼着,说要点房子。”——北彭家庄村民
宋宪旺在村里的劣迹斑斑也让他的家人蒙羞,可是作为父亲的宋召平对此也是无能为力。孩子小的时候他没能及时地对他进行教育,如今孩子大了,教育不动了,他管不了也不想管了,那段时间里经常有一句话挂在他的嘴边,那就是“我管不了他了,就让国家替我管吧”。
2002年,16岁的宋宪旺因为抢劫罪被法院判了7年,宋宪旺的父亲本以为自己的儿子经过这一遭肯定会有所改变,可令他没想到的是,儿子宋宪旺的确发生了改变,只不过不是他所期望的“改过自新”而是“变本加利”。
出狱后的宋宪旺变得更加的暴戾,更加的目中无人。起初,宋宪旺在村里只是偶尔干些小偷小摸的事情,如果被人家发现最多也就是骂上几句并且拿狠话吓唬一下。可出狱后的他却性情大变,每次回家向村里人要钱时,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就会对其拳脚相向,甚至连自己的亲人也不能幸免。
在宋宪旺没日没夜地折磨之下,他的父亲宋召平苦不堪言,最终带着妻子逃到了外县打工以此躲避儿子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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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了躲避自己离开了家乡,这让宋宪旺再一次失去了收入来源,于是乎,他又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而这一次自然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2008年3月,宋宪旺因盗窃罪被淄博市张家店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年的有期徒刑;
2009年4月,刚出监狱没几天的他又因盗窃罪被泗水县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了15日,后来又被法院判了一年零九个月的劳动改造。
加上之前因抢劫罪被判7年,26岁的宋宪旺几乎大半个人生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这也使得宋宪旺本人好似已经习惯了监狱里的生活,所以他越来越蔑视法律,越来越目中无人。
这次出狱后,宋宪旺变得更加的过分,他经常向村民们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他的意愿他就肆无忌惮地破口大骂,甚至是拳脚相向。
村里的人几乎人人都怕他,走在大街上宁可让他骂上两句也不愿与他产生矛盾,久而久之这宋宪旺就成了村里人避之不及的“村头恶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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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他(宋宪旺)在村里就是一个混混,但他跟那些江洋大盗不一样,他还不是说十恶不赦,但是他干的那些事可以说确实让老百姓都十分痛恨。”——北彭村村书记 吕明丽
彭家村的青壮年男子大多都会外出打工,所以村里实际居住的大部分都是些妇女儿童,而正是因为有了宋宪旺的存在,这些村民晚上睡觉都不会踏实,每当想起宋宪旺的胡作非为,他们内心中都不由得生起一个期盼,那就是赶快出下一个大英雄,好好教训一下这个臭流氓。
2011年9月2日,惩治宋宪旺的大英雄终于出现了,但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杀死宋宪旺的人会是他的亲爷爷——宋广寅。
一个年近七旬的老汉怎么可能打得过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宋宪旺究竟做了什么会让自己的爷爷痛下杀手呢?
逼不得已,手刃亲孙2011年10月,有媒体记者来到了关押宋广寅的看守所,在那里他们见到了这位手刃亲孙的老汉。
宋广寅一头短发,鬓角已经满是花白,脸上的皱纹犹如一道道沟壑彰显着岁月的蹉跎。
如果不知道他是一位杀人犯,无论如何也不会把这样一位老实巴交的淳朴老人和杀人凶手关联在一起,这也让人们十分好奇,宋广寅究竟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孙子?又是怎么办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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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记者的询问,宋广寅泪流满面的在摄像机前再一次还原了那天晚上的经过。
2011年9月2日23时许,已经进入梦乡的宋广寅忽然被一阵急促的砸门声惊醒,他听着门外人那沙哑的嗓音眉头紧锁,不用猜也知道,这咋们之人正是自己那个不争气的大宋宪旺。
宋广寅披了件外套,穿上鞋子为孙子打开了家门,可刚一打开大门一股浓烈的酒气就扑面而来,宋广寅知道他的孙子这是又与那些狐朋狗友花天酒地去了。一身酒气的孙子一脚跨过了门槛,大摇大摆地走进了宋老汉的家门,宋广寅见孙子喝多了酒,害怕他撒酒疯砸坏了东西,于是问道:
“这么晚了,你来我这干嘛啊?”
可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么一句平平无奇的话语却惹恼了宋宪旺,他没好气的冲自己的爷爷吼道:
“怎么着啊?我这是上你这里次数多了是吧?不想让我来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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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广寅被孙子这话吓得不轻,一时间已经不敢吱声了。宋宪旺见爷爷家里正好还有两瓶啤酒、半碟小菜,于是他就一屁股坐在椅子上大言不惭地喝了起来。
宋宪旺将一瓶啤酒喝了大半,突然告诉了爷爷一个“好消息”。
“那啥,我交女朋友嘞。”
宋广寅一听孙子交上女朋友了,瞬间喜上眉梢,他心想这小兔崽子可算是开窍了,知道干正事了,以后有了媳妇的约束,自己这个孙子肯定不会再像以前那般游手好闲。偷鸡摸狗了。正当宋老汉暗自欣喜的时候,宋宪旺又向他说道:
“这不马上就是八月十五了吗,我得给女方那边送点节日礼物,所以需要些钱。这样吧,你给我准备2000块钱,之后让我叔、我婶子、我姑姑他们一人给我准备3000块钱,我拿着这些钱好给人家女方买点上档次的见面礼,再置办一身得体的衣裳,这头一回去人家的穿的体面些。”
孙子这一席话彻底打破了宋广寅的幻想,这孽障哪里是交了什么女朋友了,这分明就是变着法的向家里人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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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说,即便这话是真的,可2000块钱对于他来说依然是一个天文数字了。2000块钱对于宋宪旺来说可能也就是一晚上的消费,但对于宋广寅来说却是两三个月的工钱。宋广寅说什么也不同意给孙子拿这些钱,宋宪旺见老爷子如此固执便破口大骂道:
“这钱你必须给我!我告诉你,今晚我要是拿不到钱,我就拿柴油给你这破房子全烧了!烧死你这个老家伙!”
说罢宋宪旺就拿起了酒瓶继续喝了起来,只留下他不知所措的爷爷独自一人在门口来回踱步。宋宪旺来到爷爷家之前本就已是伶仃大醉了,如今又是两瓶啤酒下肚,这脑袋强烈的眩晕感让他十分难受,当晚十二点左右,宋宪旺就这么坐在爷爷家的椅子上睡着了。
看着眼前这个睡得正酣的孽障孙子,宋广寅是越想越气、越想越狠,想想这些年宋宪旺在村里干的那些丑事,让自己与儿子在全村人的面前都抬不起头来,今天又被这个兔崽子逼到了这个份上,实在是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想到这里,宋广寅从家中找打了一个铁锤,他缓缓地将铁锤拿到了手中,看着手里这沉甸甸的铁锤,宋广寅呢喃道:
“与其让这个兔崽子弄死,还不如跟他拼了!相必这也算是替天行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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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罢,宋广寅拿起铁春狠狠地向宋宪旺的脑袋上砸去。一下、两下、三下铁锤在宋广寅的挥舞下逐渐沾满了血迹,由于用力过度铁锤的握把被折断,害怕宋宪旺没有死透的宋广寅又找来了家里的斧子向孙子补了一斧。
看着已经没有呼吸的孙子,宋广寅这才缓过神来,他走进里屋拿出了一个毯子盖在了宋宪旺的头上,之后他就走出了家门,徒步20里地来到了泗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了。
宋老汉手刃宋宪旺的消息传遍了整个彭家庄,村民们一边为宋宪旺的身死而拍手称快,一边又为宋老汉的被逼无奈感到惋惜。
不少村里的村民都觉得宋老汉老实巴交了一辈子,一定是被这个兔崽子逼急了才会做出如此大义灭亲的举动。
为了能够让宋广寅得到政府的从轻发落,彭家庄村民自发地写了一封请愿书为宋广寅求情。在这份6页的请愿书中,写上了这些年宋宪旺在村里了留下的斑斑劣迹,也附上了村民们希望政府对宋广寅宽大处理的意愿,除了外出打工的人之外几乎每家每户都排除了代表在这份请愿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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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意思是保住老头(宋广寅),老头老实本分当了一辈子好人,能给他减点罪过,轻点就轻点吧,毕竟也是70岁的人了,不容易。”——北彭村村主任 宋加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何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村民们的联名信真的能够为送老汉换来一线生机吗?
结语:
2012年4月1日,法院对泗水县“爷爷手刃亲孙”案做出一审宣判。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宋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案发后,宋某到泗水县公安局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系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
宋某自愿认罪,按照《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泗水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5年。